自晋末以来,文学作品的创作意旨,逐渐飘忽不定。这一时期,不但出现了像“赏际奇致”的鉴赏话语,并且还有如“抚叩酬酢”的怪诞评说,甚至单凭文章中的某一个字,即可评价为涵盖了全部文章的志气情怀。然而,“赏”或“赏际”的本义是“因功而得到物质奖赏”,这和内心感受、思想颖悟和精神升华,根本没有必然联系;而“抚”或“扣”都是一些肢体动作而已,怎能表明道德伦理的是非对错呢?像这样一种批判文学的“指瑕”评说,在具有鲜明“美刺”价值意义的《诗经》之“风、雅、颂”中,不仅没有见过,即便在整个汉魏时代,也不曾耳闻。所以,像如此怪诞奇葩的“指瑕”,或说文学鉴赏,或讲批评文艺作品的使用标准,尽管貌似情有可原,然而即便单凭训诂,也会即刻知道其中的荒诞谬误。至于艺术鉴赏为何走向了如此低劣的程度,究其根本,一是源于世道错讹失序,二是文风涣散不经。正因为如此,自刘宋至今,即便有才华的作家,也没有根本转变此等散漫荒诞的拙劣文风。而像这样一种不良文化风气,既然已经积习成俗,也绝非一朝一夕可以根除啊!
毋庸讳言,近代作家,彼此太多避讳,相互更加猜疑。他们相互之间,在类比修辞中,不仅热衷挑剔声韵的毛病,甚至于反切读音中,尤其喜欢吹 毛求疵。在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中,虽然他们都不屑与古典经书为伍,然而对于时尚流俗,却格外情有独钟。例如一般文章中,一旦存在和别人一模一样的字词文句时,就应该彻底删除掉。因为剽窃别人的文章,如同孔子谴责阳货一样,等同把鲁国宫殿的宝玉大弓,据为己有……这可属于罪大恶极啊。所以,全部抄袭别人的文章,罪同入室抢劫;部分抄袭,则类似小偷小摸。如果把古人作品当成自己创作成就可视为德行浅薄的话,那么剽窃同代人的作品,则应属无耻之尤吧。
另外,像后代注解前人的书籍,主要是为了训诂字义和明辨事理。但是,有的释说注疏,却走向歧途,变成了蓄意歪曲和武断演义。例如在东汉张衡的《西京赋》中,有一句“乃使中黄之士,育、获之畴”。其原文本义,是感慨在中黄古国,一直盛产能够搏击虎象的勇力壮士。然而,三国吴人薛综,却把勇士注解成了太监头领,进而把原作品宣扬“选择勇士”的佳话,反而变成了“驱使太监”的意图了。又如《周礼》记载,按照古代“井田制”征收赋税,有十井三十家捐出一匹马的规定。东汉的应劭,在《风俗通义》中,针对“井田制”捐出马匹的“匹”字,竟然解释为“量首数蹄”等……这纯属肆无忌惮的胡思乱想,与是否明辨事理,简直毫不相干吧。
不言而喻,古往今来,凡读习经书典籍,一贯崇尚“训诂字义”“辨别名称”,即所谓“正名”。在日常读习写作中间,究竟达到何等程度才叫“正名”呢?举例说明,像常见的“车辆”和“马匹”,它们为何由两个单字合在一起,便构成了一个固定名称或名词呢?若“正名”的话,其原因在于:最初形成这两个名称时,针对的不是一般老百姓使用的车马,而是指符合礼仪出行时,必须要乘坐的车及其驾车的马。古代讲究礼仪时,凡出行乘坐的车和驾车的马,一开始都是两两搭配使用,即承载人的车,必须分“正(主)车”与“副车”,故统称“车辆”;而驾车的马,分两旁的“骖马”和中间的“服马”,故统称“马匹”。所以,伴随车马的广泛使用,甚至就是单车单马,已然积习成俗而畅通无阻,像“一辆车”“一匹马”,属于名副其实。类似情况,常用的“匹夫匹妇”,其源头雷同。由此可见,即便“车辆”“马匹”这样通俗平常的字义名称,因为隔世变迁,也容易造成理解、释说、溯源上的谬误。那么在诗词歌赋中间,即便就是一些看似浅显易懂,甚至属于近代眼前的故事说辞,往往也容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啊。依此类推,历代钻研注疏古代经书典籍的文章,如果存在一些瑕疵以至于显著性差错,还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吗?
本文论说“指瑕”,像上面稽查例举的具体人物及其文章,尤其是“量首数蹄”“选勇驱监”等,都是一些偏颇差缪的典型案例,旨在引起后人的警觉戒备。大千世界,比如绘画的颜色,最初都十分光鲜艳丽,伴随年代愈久,他们必定变得暗淡模糊。然而,文学艺术作品则不然。因为伴随时光迁移,尤其通过后人对前世作品的不断指瑕、释说和批评,真正的文艺精品佳作,反而会愈发熠熠生辉。所以文人作家,务必于艺术创作之际,特别在字词文句的选择上,务求谨严慎重、精益求精……唯如此,才有可能传之千载,而永无愧色。
总而言之:后羿射偏曾羞惭,东野败驾迹在先;智者千虑有一失,精益求精莫等闲。白玉微瑕难磨灭,温润刚劲贵天然;文章何惧被指瑕,光阴历炼愈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