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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唇枪舌剑,针锋相对!(1 / 2)

 本次会议以“《民法典》家庭法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与会者可围绕该主题撰写相关制度或规则的具体论文。素闻阁下在本领域造诣深厚,现诚挚邀请您拔冗参加,分享您的真知灼见。

郑逸选择一个位置刚刚坐下,正前方一位留着寸头的青年,拿起话筒就开始发表言论,他所讲解的是《民法典引入婚姻家庭法的意义与理论探讨》,对民法中还对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进一步规范,将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的协议内容进行了分析,因此无论是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还是在民法典中的地位来看,都有了显著的提高。

这位青年名叫孙浩,来自于麒麟律师事务所,年纪轻轻就在写出了一本名为《律师秦明》的网络著作,在律师圈里颇具名气。

为了此次的研讨会可谓下了很大的功夫,准备的这一次相关讲稿前后足足有两三万字,算是一篇论文详解。等到他说完之后,自信的目光扫了一下全场,最后定格在郑逸身上,这才骄傲的坐下。

孙浩刚刚说完之后,旁边一位老头子吹胡子瞪眼,颇有几分脾气,瞥了一下孙浩,似乎怪这小伙子有些不懂规矩,即便是要发表观点看法,也应该是他们这些老律师先发表才对。

老头子捋了一下白胡子,闷声开始进行讲解,他没有像孙浩拿着稿子,而是脱稿并且闭着眼睛,一副得道高僧的样子,开始发表他的观念。他所发表的是《民法典体系化对婚姻家庭司法的启示与重构——以离婚协议案件裁判为切入点》

老头子的确是非常的厉害,刚开始就直接说道:“婚姻家庭法虽已正式回归民法典体系,但《民法总则》颁布实施后,实践中针对离婚协议案件的审理仍存在法律适用僵化、类推解释习惯、职权干预随意、解释方式脱节等倾向。

以此管窥得见,婚姻家庭司法的独立化思维仍较为明显。这种思维是婚姻家庭法长期以来受立法沿革、民法教研、解释能力等因素影响的产物,反映出民法典外在结构体系初显,但内在价值体系未成的根本问题!”

老头子讲解了十几分钟,最后瞥了孙浩一眼,冷哼一声说道:“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体系后,可不仅仅是进一步规范,将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的协议内容的问题。

法官还应调整法律适用方式,既要融入民法典的外在体系,又要贯彻其内在价值。树立私法自治这个统领整个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将法律行为作为婚姻家庭领域自由决策行为的上位概念,承认私法自治对约束力的要求,并尊重婚姻家庭法的伦理属性予以适当修正。

这才是最为妥当的。”

火药味立马就来了!

唇枪舌剑,

针锋相对!

郑逸目光微亮,这才是新青年法学研讨会该有的脾气,孙浩的观点刚刚说完,老头子发表完自身的看法,最后还狙击了一下孙浩的观点,这可不仅仅是一个协议内容的问题,法官、整个司法体系,都应该予以适当修正,这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如果孙浩是治标,老头子就是治本!

老头子刚刚说完,一位中年男人轻轻敲击了一下圆桌,他那幽深的目光微微抬起,却是给众人一种望着一滩死水的感觉,中年男人看了孙浩还有老头子一眼。郑逸忽然注意到,孙浩还有老头子如临大敌,再看车教授还有徐永盛都是皱紧了眉头。

显然这就是推崇国外律法的嘉宾了。

中年男子脸上虽然带着笑意,却给人一种瘆得慌的感觉,他直接开口进行讲解,说的是《近现代意大利家庭法的发展阶段与借鉴——从与华夏比较的角度》

中年男子说道:“中世纪之后的意大利家庭法,经历了从家庭到个人再到社会的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意大利通过标志性的立法活动使法律适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体现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欧洲主要国家的家庭法,如德国和法国,也都经历过这样的三个阶段。第三个阶段也是世界家庭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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