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节(1 / 2)

 好,总是比其它冒称为贵族的任何品种为良好而又符合贵族的命意。这里我们已说明了君主、平民、寡头政体以外其它类型及其性质;我们也说明了贵族政体同其它政体间的差别,从而也分析了共和政体同贵族政体间的差别两者的确是相近面容易混淆的。</p>

章九跟着,我们就可讨论所谓共和政体为什么可以与平民和寡头政体一起存在,这类型的政体应该怎样组织。在讨论怎样组织共和政体的同时,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别性质也须有明确的分析,明确了两类的差异,于是把它们作为信符一个钱币的两爿1而合拼起来[这就组成为一个共和政体]。</p>

拼凑或混合这样的政体可遵循三种不同的原则。</p>

第一种原则是同时采取平民和寡头政体的两类法规。以法庭中的陪审席位为例:在寡头政体中,富人倘若不出席作陪审员就要</p>

1[钱币]合爿:古希腊订立商业或其它契约时把一个钱币分成两爿,各执其一,用作信符。</p>

236</p>

政治学912</p>

受罚,穷人如果出席则并无津贴。反之,在平民政体中,则穷人出席可以取得津贴而富人缺席并不受罚。归并这两种法规可以获得一个中间型式1;这样和合两体而成为中性的方法就是共和政体的本质。这是进行混合可能的原则之一。第二种原则是把两类法规折衷而加以平均。譬如,一种政体对于出席公民大会完全没有财产资格的限制,或者仅仅订立极低的财产数额作为出席的资格,另一种政体则订立了高额财产资格。到了这里,两类法规就都不适用,我们须加以平均而订立一个折衷数额,第三种原则[既不全部兼取两类法规,也不是加以折衷]是在寡头和平民政体中都选择一些因素而加以混和。譬如,就任用行政人员而论,拈阄抽签法素来被认为属于平民性质,选举法则属于寡头性质。又,订有财产资格的为属于寡头性质而平民性质的行政官员就完全无财产资格的限制。这里,共和政体或混合式的贵族政体就在两类法制中各取它的一部分在寡头政体中选择了以选举法作为任官的方式,在平民政体中则不采行财产资格的限制。</p>

这里,我们已经说明了混合的一般方法。凡是一个业经混合平民和寡头主义的政体,人们倘使称它为平民城邦,或者称它为寡头城邦,几乎不可辨明,这必然是混合得很周到了。这样的混合已拼成一个中间体系;两端都可由中间体追</p>

1富人缺席须付罚款,穷人出席可得津贴,则贫富都将出席。这是共和政体使贫富一律到法庭投票而不致于断案偏袒一方的措施。</p>

参看章十三1297a38。</p>

读者须注意古希腊“法庭”异于我们今天所见的由常任法官断案的法庭。他们以出席投票于诉讼两方的陪审员人数的多寡来决定案件的曲直胜负。</p>

237</p>

022政治学</p>

寻其痕迹[所以大家有时就两用那原有的名称]。</p>

拉栖第蒙政体可举以为例。因为这个政体具有若干民主精神的特征,许多人认为它是民主的。第一,关于儿童的教养,在斯巴达是贫富相同的,他们以同样的文化标准教育富家和贫户的子弟。</p>

对于青年和成年的教育方针也是一律的。在衣食方面也贫富不相区别:在公共食桌上每人面前摆着一样的食品1,富人所穿的都是穷人也能照样制备的极为朴素的服装。斯巴达民主精神的第二个特征是人民对于邦内两个最高机构分别享有对长老院中长老的选举权和参加监察院作为监察官的被选举权2。反之,另有些人认为斯巴达是寡头政体,指出它有许多寡头性质的因素。例如,执政人员的任用完全不经拈阄,一律凭选举决定;又,死刑或放逐罪仅仅少数几个人有权裁定3;还有其它许多相似的特征。</p>

一个混合得良好的共和政体看来应该是两备平民和寡头因素的,又好像是两都不具备。</p>

共和政体不应凭借外力支持,而要依赖内在均势来求其稳定;至于就内在力量而言,有大多数人维护这种制度还是不够的,一个不良的政体也是可能得到多数人拥护的,只有全邦没有任何一个部分存在看改变现制的意愿,这才算是稳定。</p>

这里,我们已说明了怎样组织一个共和政体以及其它被[混]称为贵族政体[而实际上是混合政体]的方法。</p>

1参看卷二1271a28。</p>

2参看卷二1270b1729。</p>

3在平民政体中,死刑和放逐由公民大会或公审法庭公决;在寡头政体或称贵族政体的斯巴达,这两种重罪由长老院裁断参看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x2。</p>

238</p>

政治学12</p>

章十我还得陈述剩下的另一个类型,即僭主政体。关于僭主政体,可以讨论的内容不多,但它既是政体的一个类型,我们也须一并加以研究。</p>

[僭主政体为君主政体的变体,而]关于君主政体,我们已在这一论文的前面数章中讲过1。</p>

那里所说的君主政体是按照通常习用的词义和制度立论的,我们考虑了王制是否有利于城邦,怎样的人才可以为君王,从什么地方可以得到君王以及怎样才能建立君主政体。在研究君主政体王制时,我们也谈到了两种僭主政体2,因为这两种僭政都保持着法治的精神,它们的性质就类似君主政体,也可以混称为君主政体。这两种是一某些野蛮民族非希腊民族</p>

中所尊崇的具有绝对权力的**君主,以及二</p>

在古希腊城邦中曾经一度存在的类似君主的所谓民选总裁。这两种僭主君主相互间是有所分别的,但两者都可说是半王半僭的制度其建制既出于民意,其为政也遵循法治,这合于君主政体,这里,统治者的意志具有最高权威,显示出主奴的情调。但,这里,还有第三种僭主政体,那就是大家习见的真正僭政的典型,也正是绝对君主政体“全权君主”的反面型式3。当单独一人统驭着全邦所有与之同等或比他良好的人民,施政专以私利为尚,对于人民的公益则毫不顾惜,而且也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限制他个人的权力,这</p>

1卷三章十四至十七。</p>

2卷三章十四1285a16b3。</p>

3卷三章十四末节、章十六1287a915。</p>

239</p>

22政治学</p>

就成为第三种僭主政体。这是暴力的统治;所有世间的自由人当然全都不愿忍受这样的制度1。</p>

僭败为数有三,这里我们已说明了这些品种,也说明了它们之间所以有别的理由。</p>

章十一现在我们应当考虑对于大多数的人类和城邦,究竟哪种政体和哪种生活方式最为优良这个问题2,这里,我们所说的优良,不是普通人所不能实现的或必须具有特殊天赋并经过特殊教育才能达到的标准,也不是那些认为只有理想的政体才能达到的标准,我们是就大多数人所能实践的生活以及大多数城邦所能接受的政体,进行我们的研究。我们方才讲过的所谓“贵族政体”</p>

,其向善的一端都非大多数城邦所能望及,而其趋向于另一端的,便同所谓共和政体密切相近,这在实际上只能作为共和政体而不应称为贵族政体。</p>

[所以贵族政体对于我们现在的论题便不相适合。</p>

]有一些含义可以引来论定我们现在所研究的整个问题。倘使我们认为伦理</p>

1希腊各邦的僭政初兴于公元前第七世纪。僭主大都出身贵胄,利用平民群众以摧毁氏族长老的领导,篡夺王权,独揽统治。其时奴隶生产渐盛,氏族经济衰退,僭主们以奴隶发展农工业,也促进了平民势力。公元前第六第五世纪间许多僭主政权相继为寡头和平民势力所推翻。至公元前第四世纪,各邦都因战争频繁,中产之家荒落,自由公民日益困苦,都无力自备武装,以全邦“公民-战上”为本的共和或平民政体也渐趋衰微,富豪逐以私资养战士而有“雇佣军队”。</p>

这些豪强或佣军将领在城邦有内讧或外患时,往往乘机窃取国政,于是僭政复盛。</p>

2本章所论为章二末节所列研究程序的第二项1289b1517。照卷四章三1290a611,政体为城邦安排公职的方式;照卷三章九1280a381281a10,则政体关涉到全邦人民的生活方式;本章所论的政体兼及两者。</p>

240</p>

政治学32</p>

学中1所说的确属真实一真正的幸福生活是免于烦累2的善德善行,而二善德就在行于中庸则[适宜于大多数人的]最好的生活方式就应该是行于中庸,行于每个人都能达到的中庸3。又,跟城邦[公民团体中每一公民的]生活方式相同的善恶标准也适用于政体;政体原来就是公民[团体和个人]生活的规范。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阶级</p>

4极富、极贫和两者之同的中产阶级。现在,大家既然已公认节制和中庸常常是最好的品德,那么人生所赋有的善德就完全应当以[毋过毋不及的]中间境界为最佳。处在这种境界的人们最能顺从理性。趋向这一端或那一端过美、过强、过贵、过富或太丑、太弱、太贱、太穷的人们都是不愿顺从理性的引导的。第一类人们常常逞强放肆,致犯重罪,第二类则往往懒散无赖,易犯小罪:大多数的视患就起源于放肆和无赖。中产阶级的人们还有一个长处,他们很少野心,在军事和文治机构中5,要是有了野心的人,对于城邦常会酿成大害。又,人们倘使赋有</p>

1参看尼伦卷一1098a16、卷七1153b10、卷十117a12。</p>

2所谓“免于烦累”</p>

,是说一个人具有足够的生活资料,既无物质困乏之虞,亦无财富之累;又身体强健而无疾病之累。</p>

3亚氏的所谓“中庸”是一般品德和各别品德都没有过无不及;例如人在遭逢危险时,或表示狂妄,或显露懦怯,都不是中庸,惟有勇毅才合于中庸。</p>

4章七至九从政治结构方面论共和政体,本章由社会成分论共和政体。这与章四章五从政治结构论寡头和平民政体,章六则由社会成分立论,行文程序相似。</p>

5季芳尼: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诠疏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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