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存在辩护人所说的秘密窃取,被告人所犯也不是盗窃罪,而是已转化为抢劫罪。”
“根据《华夏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即使被告人对被害人是盗窃衣物,但由于当场使用暴力性侵,致使受害人无力反抗、抓捕,因此已经由盗窃转为了抢劫犯罪。”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显示被告人所犯罪名为抢劫罪!”
“法庭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李超正气凛然、声情并茂地做最后陈述:“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律的主要价值之一是维护公平正义。本案中,被告人厚颜无耻地性侵37名同性受害人,这一行为是令人发指的兽行。虽然鉴于当前法律没有规定性侵男性为犯罪,无法追究其恶行的罪责。”
“但作为一个法律人,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我们不能放纵这种恶行,我们要站在中立客观地评价这种行为以及其造成的社会创伤。”
“被告人暴力性侵,强制拍摄不雅视频之后,再利用受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困难处境,劫取受害人的衣物进行收藏以满足其BT爱好,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且被告人抢劫的场所多次发生在受害人家里或租住的房间内,属入户抢劫。被告人总共性侵并抢劫37名受害人,其中26名受害人不惧流言,勇敢地站出来指控,可见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多次抢劫。”
“尤其要指出的是受害人王旭东,其本人气质优雅出众,事业蓬勃向上,是深鹏小有名气的设计师,还有一个新婚恩爱的娇气,本来生活幸福乐无边。谁知那黑霸天李仁勇,毁他菊花抢他nei衣,瞬间摧毁王旭东的男人尊严、精神与正常三观。王旭东遭受李仁勇的魔掌之后,羞愤交加,却又不能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责,冤屈无处伸张,绝望之下他欲跳海自杀。幸亏警察救援及时,而王旭东的妻子又刚刚怀孕,亲情感化下,才没有铸成大错。”
“之后,王旭东为讨回公道,四处奔波,却求告无门,而被告人李仁勇不但逍遥法外,甚至派人威胁王旭东怀孕妻子的人身安全。”
“这强烈的反差,无比提醒我们,如果不严惩犯罪分子,只能让他们更疯狂,更加剧烈地危害社会!今天的庭审中,我们也能看到被告人李仁勇丝毫没有悔罪的表现,而是一如既往地嚣张跋扈。对这样的人不严惩不足以平众怒(www.ibxx.com)!”
“我方认为被告人李仁勇犯抢劫罪,且属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死刑!”
李超的最后总结感人泪下,听得受害人热泪盈眶,一个个眼圈发红痛苦地仇视着李仁勇,恨不能将他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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