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5-1攻守转换:
5-1-1每次投篮命中后,都由对方发球。
5-1-2所有交换发球权的情况(如违例、界外球及投篮命中后),均为死球,在发球区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所有不交换发球权的情况(如不执行罚球的犯规),则在就近的三分线外发球。在这种情况下,发球前,必须由裁判员递交球。
5-1-3守方队员断球或抢到篮板球后,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外(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可以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
5-1-4争球时,在罚球圈跳球,任何一方得球都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可以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跳球中得意外投中无效,重新跳球。
凡因涉及5-1-3和5-1-4中出现的违例,裁判员的手势为:两手前臂交叉于脸前,以示违例,交换发球权。(这个手势跟换人手势一样,我的绘画技术不行,就不画了,原文有这个手势的图示。HKMJ注)。
第六条
6-120秒规则:24秒规则改为20秒
6-2犯规法则:
6-2-1比赛中,每个队员允许三次犯规,第四次犯规罚出场。
6-2-2任何队员被判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6-2-3每个队累记犯规达5次后,该队的第六次以后的侵人犯规由对方执行2次罚球。前5次犯规中,凡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投中,记录得分、对方个人和全队犯规次数,不追加罚球,由守方发球继续比赛;如投篮不中,则判给攻方被侵犯的队员1次罚球,如罚中得1分,并由攻方继续掷界外球,如罚不中,仍由攻方掷界外球。
6-2-4在使用小篮架的比赛中,不允许队员出现扣篮动作,也不允许队员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悬挂于篮圈或篮架上,否则,可被判罚离场并不能再被替换上场,且该队失去球权。
第七条
7-1替换:只能在比赛计时钟停止的情况下替换,被换下的队员不能再被替换上场(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除外)。
第八条
8-1得分相等和决胜期:
比赛时间终了,以得分多者为胜方。初赛及复赛阶段,比赛时间终了,如得分相等,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只要出现某队领先1分即为胜方,比赛结束。
在决赛阶段,比赛时间终了,如得分相等,则增加3分钟决胜期,发球权仍以掷硬币的形式决定。如果决胜期得分仍相等,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只要出现某队领先1分即为胜方,比赛结束。
第九条
9-1队长:比赛中,队长是场上唯一发言人。
9-2纪律: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决。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各种级别的“三对三”比赛,解释权归属中国篮球协会。<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