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县凤仪小学老师体罚学生情况汇报</p>
一、事情起因</p>
2017年4月6日中午,凤仪小学五年级一班夏老师利用午间休息时间在办公室对该班部分学生进行作业辅导,因该班学生何X作业字迹潦草,在批评教育过程中使用抽拉教鞭打了何X臀部。</p>
二、处理经过</p>
1、4月9日晚上,何X学生家长发现何X臀部皮下淤青。当晚,家长与夏老师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夏老师知道自己的错误行为后向家长进行道歉。同时,家长与学校校长取得联系,校长向家长承诺次日一早在学校等候家长,共同协调处理。4月10日上午,何X学生家长向派出所报警后与亲属一行五六人到学校就何X被体罚一事进行反映。同时,向教育局反映此事。</p>
2、接到情况反映后,教育局及学校高度重视。教育局局长、副局长第一时间赶到学校,与学校班子一起与家长协调并作出承诺:一是要求学校对何X学生积极医治和心理帮扶;二是要求夏老师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家长道歉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三是教育局对夏老师的错误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要求夏老师承担何X医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p>
3、4月10日,协调结束后,当地派出所出警警员将夏老师带至派出所进行训诫,训诫持续至4月11日。训诫期间,教育局及学校负责人到派出所对夏老师进行批评教育。</p>
4、4月10日,协调结束后,根据协商结果,按教育局及学校安排,何X学生家长将何X带至县医院进行诊治;4月11日,按照家长意见,学校安排该校教师江XX、余XX陪同家长将何X带至CD华西医院进行诊治,医生诊断为皮下软组织损伤,三七片泡水口服即可。到CD检查治疗前,学校校长私人暂借30000.00元交付何X学生母亲手上,用于何X学生的诊治,诊治结束后结算。</p>
5、4月10上午,教育局紧急召开专题党组会。会上,局长通报夏老师体罚学生的错误行为后,局党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决定对夏老师的错误行为作出严肃处理,教育局安排工作调查处理。</p>
6、4月10下午,教育局在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召开师德师风专题整治会,会上责成校长向教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4月11日上午,教育局组织全县校园长及股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就夏老师体罚学生一事进行批评通报,要求各校园对师德师风建设常抓不懈。</p>
7、4月10日下午,教育局及学校到何X学生家中,专程看望何X学生并向家长表示道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