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禀汤老爷,在下名唤吕岳,本是秦淮河中一处画舫中的小厮,此番前来摄阳村,原本是要探望住在村中一名长辈。
行至栖霞山脚时,因口渴难耐,故而寻到山涧边的一处泉水解渴。
此时突然听到远处传来了一声闷响,在下循声望去,远远地只见一个灰色背影一闪而过。
在下一时好奇,前去探查,这才发现一具身着蓝袍的中年男子尸体俯卧在地,当时那一柄匕首,正插在此人的胸前!
在下发现凶案之后,正欲前往村中地保刘大叔处报案,谁知此时被人从背后偷袭,一个闷棍打在后脑勺,登时人事不醒,待到恢复过来的时候,已经身处此地。
方才听的这位先生说在下乃是嫌凶,这实在是冤枉啊!大人若是不信,可以使人查验在下脑后的伤痕……”
说起这位汤斌汤县令,乃是程朱理学的忠实实践者,为人一向严谨细致,没有确切证据,从不轻易断案。
此番摄阳村发生凶案,地保进城禀报之后,汤斌立即带了刑房书办和件作,下乡相验。
根据地保与农夫的描述,眼前的这个吕岳,应当是该案的最大嫌疑人,并且苦主的妻子也在现场送状,哭诉缉凶,为死者伸冤。
当时站在汤斌身边的这位刑房书办在讨论案情的时候就断定,这位年仅十三岁的吕岳,乃是见财起意,尾随徐姓商人至荒郊野外,趁机用手中匕首将其杀死,并且在相互搏斗的过程中受到徐姓商人的垂死反击,昏迷倒地,整个案情明了无疑!
按照这位刑房书办的意见,这个吕岳必定是凶手,只要立时严刑逼问,令其认罪,一桩杀人凶案,轻易便可告破!
然而,此时汤斌断案,一向是讲究证据,从不轻易用刑逼供,因此,他坚持还是要先听取吕岳自行辩供,再做判断。
此时,在闻听得吕岳这一番话之后,汤斌见其态度诚恳,不卑不亢,心中已经起了疑虑。
若是那等做了坏事心中有鬼之人,回话当中必定言辞闪烁,目光也不可能如此之清正,敢于直视自己却没有半分胆怯之情!
此子胆大如斗!
在汤斌的心中,首先便对这个面目清秀的少年人有了一丝好感,并且,根据其述说,当时是有人从背后用重物袭击后脑,若是此事坐实,则当时现场必定有第三人存在!
如此一来,这个吕岳的嫌疑便要小的多了!
心中便存了诸般疑问,再返过头细想此案时,汤斌越想越觉得此案疑点颇多。
首先是以吕岳不过十三岁的年纪,并且如此瘦小的身材,如何会对一个无论是身高还是体重均超过自己的成年人见财起意,并且还将其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