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前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分理处主任、涉嫌携带10亿贪污巨款潜逃加拿大的高山,在温哥华被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RB)裁判官马克.特斯勒以罪证不足、无逃亡威胁为由释放,条件是以住房折价30万作担保,交出中国护照,每周二向移民局及海关服务处报到一次,同时不得任意更动居住地。高和他的妻子李雪、女儿高山雪莲是于16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和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以其移民时所提供个人工作资料不实为由,在其位于北温的家中拘捕的,其妻、女已先于19日获释。
据《温哥华太阳报》援引RCMP的披露,高山系于2004年12月30日入境并登录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而其妻、女早在2002年就登录并一直留居大温哥华地区。据该报援引高山代表顾问任立三(AlexNing)称,李雪系英国爱丁堡大学儿童心理硕士学位,高山一家移民系以她为主申请的技术移民。
去年底《环球邮报》等加拿大媒体的报道曾披露,加警方资料显示高山曾携带8300多万加元巨款,但这次RCMP提交IRB的证词却显示,这笔巨款“不知去向”。
据《多伦多星报》援引警方透露的消息。高山自入境以来深居简出,谨言慎行,直到2006年初一次交通意外才让警方开始注意到他,并随即对这个被认为“异常”的人展开监控。警方指控,高山和“东北高速”大案要犯李东哲、李东胡(音译)等一直保持密切接触,而且警方和CBSA发现,高山本人在申请加永久居民时填写了其在某木材公司、某汽车公司工作的经历,却隐瞒了最重要的“现行职务”——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分理处主任的职务和职业经历,警方以此认定高山有意提供不实资料以骗取加永久居民身份,提请IRB取消;警方在监控中还发现,高山曾于1月初登上赴渥太华火车,但在开车前又下车回家,认定其有逃跑危险,并以此为由予以拘捕。
特勒斯裁判官宣布有条件释放高山的理由,据CBC电台报道是“自两年前发布通缉令来中国政府并未提供进一步犯罪证据,不能据此推断高山一家靠犯罪所得生活”,高山系经济罪案嫌疑人,在加无犯罪纪录,又非暴力案被告,在外对社会并无威胁,且人已曝光,加上支付巨额担保,势必难以脱逃,再加上若继续拘押,那么直到最终决定是否遣返,高山将被拘留至少18个月,“显然不合适”。
《多伦多星报》23日报道,赖昌星得到高山获释消息后表示“祝福”,并认为“他会比自己好运”。《明报》援引当地律师王仁铎的分析,认为“高山遣返案件的审理可以拖上五年”,事实是否如此?
加拿大永久居民并不意味着此人可在加拿大“永久”居住,根据加移民法规定,获得永久居民资格者需在此后五年中住满两年,方可申请下一个五年的“永久居住”资格,从这个角度看,高山在理论上具备申请下一个五年永久居住的资格,但未必能获得批准;至于入籍,法律规定“在申请入籍前的4年内,需在加拿大累积住满3年,其中最少2年是以永久居民身份留在加拿大;在未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前已居住在加拿大者,其居留期是每一天当半天计算,且无论住多久,最多只能算作一年”,即使他的永久居住权不被取消,目前他也不具备入籍申请资格,国内某些传媒说他“获得加拿大人身份”是不确切的。
3月6日,IRB将审理高山一家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认定其不合法、予以吊销,则高山很可能向移民上诉部门(ImmigrationAppealDivision)提起上诉,若失败,还能继续向联邦法院上诉,这个过程可长可短,既可能是18个月,也可能真的长达5年,甚至不止5年——因为即使联邦法院上诉也失败,高山也很可能以“受到*”为由提起政治难民申请,从而把漫长的法律程序从头再走一遍。
不过在某种程度上,遣返高山的难度的确大于赖昌星,因为后者系持香港身份证入境且合法签证到期,在法理上遣返只是个时间问题;而前者却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了永久居住权,至少在2009年12月29日前他都有“正当理由”呆在加拿大,如果遣返,就必须首先取消他这个“合法”身份,这本身就增加了难度,何况如前所述,即使成功也仍会被拖延很久。正引如此赖昌星才不无眼红地说“他(高山)有身份,我没身份,所以他比我走运。”
自中国政府加强对贪官打击力度以来,贪官们也变得越来越狡猾。即以高山为例,他早在5年前就瞒天过海,让妻、女“合法出国”,甚至自己在公职尚未解除情况下偷偷办妥移民,并卡在移民有效期最后一天赴加,登机前一天还正常上班并请“病假”获准,告诉不止一人“要做手术”,甚至一直开着手机,让大家误以为他仍在国内;到加后他深居简出,生活俭朴低调,据警方调查,他入境时家庭存款有40000多加币,被拘捕时只有10000多,三次购房,价格最高的不过789000加币,最低仅527500,目前所住北温城市屋估价528000,仅为中等水准住宅,且有30多万系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