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予朝漆黑的视线投射而来,盛雀歌只是看了一眼,仿佛就能够感受到其中酝酿的风暴。
低头,嘴角扬起了一个微不可察的弧度,盛雀歌再抬头时,从容不迫地对审判员说:
“审判长,我需要调整原告所提交的证据,第一份证据请求撤回。现在我将提交一份,2019年7月18日从龙城分行调出的,原告的打款单,这份打款单依然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曾于2018年3月21日借款人民币450万元……”
盛雀歌淡然呈出新的证据,而这一份证据上有银行所盖公章,至少能够让审判员看到盛雀歌的态度。
“请问被告律师,这一份证据还有任何问题吗?”
这下不只是被告律师,刚刚还指责盛雀歌的原告都呆住了,他猛地看向这份新的证据,哆嗦了半天,难以置信。
这当然是真实的汇款单,不然他也不会这么吃惊。
有了这一份证据,先前所提交的撤回,原告对盛雀歌的指控也就是不成立的,这是在流程内可以实施的行为,只要想到了这样的解决方案,一切都可以变得很容易。
盛雀歌如在狂风中屹立,即便是狂风暴雨袭来,也岿然不同。
即便刚才面临的局面对她十分不利,盛雀歌也没有丝毫的紧张,她做好了准备,所受指控时也格外淡然,极为自信的表现让她和原告形成鲜明对比,法官会在这样的情形下认为谁的言语更有信服力,也不言而喻了。
盛雀歌在原告已经慌乱不堪,庭上气氛变得诡异之际,冷静陈述着客观事实,嗓音清列,掷地有声:“我作为原告律师,责任是针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在委托阶段,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当事人有义务向承办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如果有隐瞒事实情况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审判长,我建议法庭就扰乱法庭秩序和伪造证据的行为,严惩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