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杀人犯疯狂的踢死者腹部,致死。
弗里曼经验老道,立马就发现可疑的地方,说如果一个人想要杀另外一个人直接开枪就好,为什么要如此虐待。
洪尘这个时候还是一个初出茅庐的警官,他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凶杀案。
这里也是一个伏笔,洪尘自信、有能力,但是实际上不够细心,有些毛躁。
之后证明,弗里曼是对的。
他们在死者的冰箱后面,发现了一个用血红色的笔写下的英文单词:
gluttony
暴食!
天主-教七宗原罪之一!
这里还有一个争执,就是弗里曼劝说警察局局长,因为他还有6天就要退休了,他不想接这个案子。
他也不希望这个案子给洪尘。
因为洪尘虽然优秀,但还是太年轻了。
警察局局长认为这就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案件,既然你不愿意,那么手下又没有别人,而且洪尘很热血,要接这个案子。
于是,案子落到了洪尘的头上。
紧接着,第二起凶杀案就发生了。
一名律师死在自己的律所,被人活活放干了血。
而且,凶手还用他的血在地板上写下另外一个单词:
greed
贪婪!
七宗罪之二。
很明显,这是一起蓄意谋杀案。
案件比想象的要压抑很多,每一起案件凶手都会留下一句经书上的话,彰显着自己的虔诚。
毫无疑问,凶手是一个虔诚的信徒,试图用审判七宗罪的方法完成某种仪式。
暴食、贪婪、懒惰、暴怒、嫉妒、傲慢、铯欲。
这个时候的洪尘还没有意识到,自己会经历什么。
电影拍摄的镜头、氛围都偏向于压抑,洪尘的表演一直很好。
只不过之后的一场戏,导演大卫一直不是特别满意。
那就是弗里曼受邀来洪尘家里吃饭,洪尘和格温的恩爱场面。
剧本中,洪尘和格温要表现出那种让人十分羡慕的感觉,这对剧情也至关重要。
两个人的表演都没问题,但多多少少没有那种夫妻之间的感觉。
比如,洪尘回家后,格温开门,两个人会例行亲吻一下,这也是电影中米国夫妻的习惯。
他们两个的吻总觉得有些勉强。
一度拍了十几条才过,弄的两个人都是有些尴尬。
实际上演员之间,能不能擦出火花很重要。有一说一,华夏很多导演实际上希望男女主有点什么事,这样反而戏还好拍了。
不过,两个人也是专业的演员,熟能生巧,慢慢的倒也是熟悉了起来。
摄影师在一旁倒是羡慕不已。
当男演员就是好啊,国际女明星在戏里随便亲,对方还不生气,反而一直不好意思的在道歉。
最后,洪尘和格温倒也是成功拍完了这场家庭聚会的戏份。
作为被邀请的宾客,弗里曼跟着拍了十几场,不仅丝毫没有烦躁的感觉,反而看着二人,意味深长的笑了起来。
《老友记》有一期,说的是乔伊交了一个女演员朋友,和别的男人有激情戏,怀疑他们可能有一腿。
钱德勒告诉他,男女演员之间有没有情况,就看他们俩个拍激情戏是什么反应。
如果两个人拍的时候很正常,该干嘛干嘛,毫无顾忌,拍完了也没太大变化,那就说明没什么猫腻。
如果有顾忌,拍起来有些含蓄,那就说明其中一方,或者两方可能出问题了。
弗里曼已经演了这么多年的戏,自然也懂得这些东西。
尤其是米国,十分开放,不夸张的说,很多明星拍一部戏谈一次恋爱,再拍一部戏立马就劈腿新的男主,非常正常。
这点和华夏的保守还是有些区别的。
在弗里曼的眼里,年轻人血气方刚,如果没一点反应,那才不正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