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这个东西在我们国内判定赔偿并不算高,一般像这种明星形象的侵权案例一般赔偿也就在30-200万之间,主要看对方盈利多少,盈利多赔得多,反之亦然。
但是大部分时候,侵犯明星权益的商家一般是不在乎这点赔偿的,因为他们赚得更多。小商家赔不起怕打官司,大商家就不一样了,特别是那种利润特别高的医疗美容,脸皮巨厚的页游公司,侵权起来简直可以说是毫不犹豫。
就拿后世巨让人烦的页游来说,各种是兄弟就来砍我、我是渣渣灰等等,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当红明星都会去代言这种垃圾游戏的广告,觉得这些明星为了恰饭什么声誉口碑都不要了。
其实大家都冤枉他们了,这些明星根本就不是主动想代言,而是被迫代言!什么意思呢?就是这些明星实际上是被侵权了,那些游戏公司根本没有经过他们的授权,直接用他们的形象P上一身璀璨的铠甲放进广告之中,吸引用户点击。
那有人可能会说,告他啊!告死他!对此游戏公司只会呵呵一笑,他们根本不怕你告,你越闹他越被人关注,他巴不得你告他。打打官司,拖一拖,最后给你赔偿个200万他也不会损失什么,早就赚了更多。
当然,你要是不想告也行,毕竟我们也不是什么魔鬼,给你补上广告费总行了吧?之前你拍一条广告,5分钟的内容要搞不好要拍一天,最多也就赚个百把万。你过来走一趟,就说几句话,10分钟拍广告就可以走了,给你300万!300万不够就给500万!你是愿意还是不愿意?
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10分钟赚几百万没有多少人会拒绝,去选在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和游戏公司打官司,特别是那些曾经是一线现在早就退居二线的港台明星,哪个愿意和钱作对呢。
于是乎游戏公司硬生生上演了一场又一场逼良为娼的戏码,明目张胆的干着侵权的事情,毕竟他们给的实在是太多了。不过也只有国内才有这种情况发生,其他国家对明星侵权判罚是非常重的,日本韩国这两个国家基本都是几千万起步,欧美国家就更别说了,绝对罚到你裤衩子都没得穿。
所以面对这种情况,金瑜就有些纠结了,要是国内的明星,侵权就侵权了,无非就是赔点钱,最后肯定能赚钱的。但是《星途闪耀》里的全是日本顶级男星,一下侵权这么多人,赔偿不得好几亿去了?
正琢磨着,李立均电话再一次打来,估计早就等不及了,张嘴就急急忙忙的问道:“金总,游戏玩完了么?咱们打算怎么搞?”
金瑜沉吟了一会道:“先不着急,你问一下法务部那边这种情况我们官司打输了得赔多少钱,日本的经纪公司告我们之前应该会先有一个警告通知才对,这能够给我们缓冲的机会。你跟那个作者联系一下,让她不要担心打官司的事情,专心做游戏,越快越好,让我们的技术人员暗中给她帮助,不仅如此,卖得好的我们额外给她分红!让她尽快把后面的章节做出来,最好能在官司结束之前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