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我的1992第738章与滚石签约文,陈文的文。瑾,唐瑾的瑾。
凑在一起,文瑾经纪公司。
陈文欢喜道:“唐姐!谢谢你啊,好名字!”
唐瑾的假生气表情早就没了,喜滋滋地坐到陈文身边的沙发空位,挽着他的胳膊说道:“是吧,你觉得好啊,我也觉得很好听!”
陈文真想立刻抱住唐瑾吻一下,不过房间里还有六个人,他没好意思胡来。
没多久,黄勤等5人阅读完合同了。
他们就合同里的几个细节,询问了唐瑾的意见。
大伙没向陈文这个一号大老板做咨询,因为问了也没用,陈文是甩手掌柜,压根不懂合同里的那些事。
黄勤他们最重点提出的一处条款,就是经纪公司和艺人的收入分配。
合同里标注的方案是:扣除管理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运营成本、第三方合作方成本之后,艺人收入采取艺人与文瑾公司进行五五开的分配。
黄勤等人的疑问是:“我们拿的比例会不会太高了一点。”
唐瑾解释了一番这里面的门道,陈文也顺带长了知识。
经纪公司与艺人是合作关系。
经纪公司有平台和渠道,艺人有自己的才华,双方合作将艺人包装打入市场,获得收入进行分配,这是世界惯例。
艺人的收入,包括商业演出、拍摄电视剧和电影的片酬、参加综艺节目的出场费、参加企业赞助活动的出场费、广告收入等等。
艺人的收入,不可能全部进艺人自己的腰包,在他们获得这些收入的过程中,经纪公司、人力资源机构、合作机构也会付出劳动和提供相关的平台、资源、渠道。
因此,这些机构也需要获得收入,也就是从艺人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的提成。
在好莱坞,经纪公司的抽成比例在10%到40%。再加上其他合作机构的抽成,最终艺人获得的收入最高就是40%。
1992年的华夏内地,沿用了港台的惯例,经纪公司的抽成比较高,不会低于艺人收入的40%。在扣除各合作机构的抽成之后,艺人的最终收入也是大约40%。
换言之,不论是欧美还是华夏、港台,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基本上都是各拿40%,也就是通俗意义的五五开,另外的20%属于其他合作伙伴的报酬。
所以唐瑾给的这份合同的收入分配方案,符合常规,谁也不亏待谁。
唐瑾还解释了一个特例,有些极其大牌的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往往公司不抽成。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某大牌挂靠在经纪公司,为经纪公司形成广告效应,吸引更多新艺人投奔这家经纪公司。
显然,不论是老男孩四人还是廖丽芳,都不适用这种情况。他们要想成为这种大牌明星,那是要看个人未来成就的。以华夏1992年的情况,还没有哪个艺人能达到这种水平。
关于合同里的另一项内容,也就是签约时长。
唐瑾按照陈文给的指示,设置的签约时长是20年。
大多数艺人新出道时,与经纪公司签约多数是5到8年。
签约时间越长,对于那些名气越来越大的明星是不利的,因为他们很难在将来再与经纪公司谈对他们更有利的商务条件。
对于这一点,陈文向五人做了解释:“签8年也行,如果是8年,那我就只按8年的方案来培养你们了,而且我肯定会在第6年再重新培养其他的艺人。如果你们签20年,我就按照20年来捧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