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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2 陈氏帝国的萌芽(1 / 2)

 买苹果公司、三菱重工的股份,投资并且参与未来的亚马逊、FAEBK的经营,离岸公司都是不受限制的。

再次,经理拿金融公司举例。

还是同样的原理,陈文即便在华夏拥有一家他不可能拥有的金融公司——那些都是国企,他也不可能出国买金融产品,只能走其他机构的渠道。

但,当他自己拥有开曼群岛离岸公司之后,他自己就可以做一些类似于巴林银行、桥水基金的工作了。

只不过,在他的公司没有拿到银行牌照之前,不可以吸储和放贷;在没有拿到基金牌照前,不可以运作基金上市。

此外,在控股方面,离岸公司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简单说,就是可以不受人管。

仅仅是注册地所在国可以管陈文的离岸公司。

开曼群岛对离岸公司的管理,可以说是相当的“放任”。

放任到什么程度?

开曼当局只允许你把钱放在他们那里,不允许你把人放在开曼的国土上!

离岸公司在开曼群岛,不允许购买居住的房产,只能买用来存放公司文件的办公室,而且房间里绝对不许住人。

钱的情况,陈文呵呵了。

开曼群岛不收离岸公司的税,只收管理费。

这个管理费还特别的低,根据你公司每年的经营业绩,收取很小比例的管理费。

你公司在开曼群岛银行里,保持几百万美刀的存款即可。

甚至可以这样看待这个问题,就当是拿几百万美刀以零利息的方式借给开曼群岛,换来的待遇是你公司享受到自/由/贸易权利。

对陈文而言,以他目前这点眼光,他最关心自己拥有离岸公司之后,能够获得哪些便利。

投资经理又举了一堆例子。

陈百亿驰骋全球,大把花美刀,大把赚美刀,但他的美刀最不敢做的事就是进出华夏。

说难听点,进去了,想出来就不容易了。

有了离岸公司,陈文的外汇将汇款/自/由,不受外汇管制,他的金融公司可以跟华夏的外汇管理机构做外汇拆借,前提是他控股一家外资银行。

如果他是个人,或者是华夏企业持有者,那么他不可能去控股外资银行。只有他拥有离岸公司,才可以做到。

投资经理还告诉陈文一件事。

陈文拥有的美刀,折合几十亿华夏币,钱很多,但他很难拿这些钱进华夏做投资,因为各种法规就是这么限制的。

买一些住宅是可以的,但是涉及企业级别的事情,只能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运作。假设陈文拥有了离岸公司,那就好办多了。

用离岸公司控股一家港岛企业,离岸公司占99个点的股份,港岛企业的代理人占个点的股份,那么陈文将可以凭借港资企业的身份进入华夏市场,有针对性地投资某些行业项目。这种投资必须在法规允许下,因为华夏有少数行业不允许外资进入。

最后一块内容,投资经理介绍了离岸公司内部股权的许多灵活之处。

比如,一人股东;一人董事;法人可任股东和董事;股东董事可为任何国家任何国籍任何住所的法人和自然人;无最高股东人数限制;授权资本制,无验资要求;无最高资本额限制;无年报要求……

简单概括为一句话,如果在开曼群岛注册离岸公司,只要符合开曼法律,陈文的公司就不会有事,其他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追究陈文公司的问题。

开曼有多宠那些离岸公司?他们不允许这些公司在开曼做生意,必须、只能在海外经营,而且境外的收入完全免税!

我们开曼给你提供设立空壳的机会,你们自己去全世界使劲折腾吧,每家每年给我们开曼几千至几万美刀管理费就行了!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陈文顿时感觉脑瓜子被人敲开了一扇窗户,窗外是一片如同非洲高原的猎场,视野所见全是各路的盗猎者。

他,带着西蒙尼和巫小柔,扛着巴雷特重狙,加持着大神赋予的外挂,在那片猎场里肆意地黑吃黑,把一家又一家的各国企业,吞进陈氏帝国的肚子里。

接过投资经理递过来的一支雪茄。

对方又捧着一根点燃的粗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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