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术与千术的定义(2 / 2)

一场表演或剧场的演出。

见「剧目」(ACT);「晚场全秀」(FULL-EVENINGSHOW)。

SLEIGHT手法

任何使用双手达成的措施或动作来导致一出魔术的「效果」;本术语意指一欺瞒的技巧被使用在一普通的对象上〈纸牌硬币等。〉,但这并非总是如此。当然,由这术语所定义的此类动作和在表演时以双手操弄一件魔术的「用具」是截然不同的。

这术语也不可被和那些直截了当地使用技巧性的双手动作来演示一段「花式」(FLOURISH)混为一谈。

手艺

一个连同别的表演技巧来导致一出魔术「效果」的「手法」〈或连串的手法〉。

TRICK把戏

「把戏」是一般大众简述一出魔术技艺表演的用语;魔术师很少就这个意含使用「把戏」这个字眼。他们较喜欢「效果」(EFFECT)这个术语。

遗憾的是「把戏」这个普及的用语带有作弊,讹诈及有害骗术的意含-而且也着重在魔术技艺中益智猜谜/难题的样貌,使真正的神奇娱乐受到伤害。

编辑本段职业戒条(一)要尊重同道.

(二)要认真练习.(三)未练习熟练前不作表演.

(四)不无代价教授魔术.

(五)不公开魔术的秘密.

(六)不在表演前说出魔术效果.

(七)不在同一观众前表演同一套魔术.

(八)要以正途发展魔术

说明:

(四)不无代价教授魔术

是否要和其它人交流才可以教授还是要其他人把钱给我才可教授和魔术师之间的交流当然并不在此限。

之所以有这个规条,是因为以前没什么魔术爱好者,有的只是专业的魔术师,魔术是他们赖以维生的技艺。要把这种技艺传授给另一个人,当然不可以完全没有代价。

大部分情况下,他只在有金钱收入或其它得益的时候才表演魔术。另外,在普通观众的眼中,魔术就是“秘密”。如果秘密揭穿了,魔术就好像再没有意义了。他们并不会想及背后要付出的时间心血,也不会想及除了秘密之外的东西。

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就是,专业魔术师不想令普罗大众觉得魔术是一种免费的娱乐,而他们的表演是应该有相应的收入作为回报。魔术也不是一种随手可得的玩意,它是有价值的东西,要知道它的秘密,一定要付出代价。如果学魔术不用付出代价,那么魔术就不再有价值。

(五)不公开魔术的秘密

我试过朋友问我是怎样变的,我说魔术是不能教。但他说魔术不能教但为何你可以学懂?怎可能不教他.这另我哑口无言,我该怎样回答才好呢

魔术是一种很迷人的艺术,每个人看完之后,都有好奇心,想知道秘密.但十个人当中只可能有一个(或更少)在知道了秘密后,愿意花时间去练习,然后再表演出来。魔术并不是不可以教授,但是应该教授予那个肯花时间和努力的人。你可以告诉你的朋友,图书馆里有教授魔术的书,如果他有兴趣的话,可以去借,如果他真的有兴趣,愿意花时间学习,最基本的付出总是应该的。

(六)不在表演前说出魔术效果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除了一些魔术手法有很抽象的名字外,一般的魔术节目很少有名字。因为魔术师不能在表演前说出节目的表演效果。因为那样会使下面的节目失去神秘感。失去了神秘感魔术就丢失了一半。

(七)不要在同一观众前表演同一套魔术

如果隔了一段时间,可否再表演同一魔术呢如果有三个观众,只有其中一个看过那么我应该不应该表演这条的原意是说,观众也是很聪明的,如果我们把同一个效果在他们面前表演几次,他们就会有充足的时间去想,从而猜到这个魔术的表演方法。

这条的目的是令观众没有时间去想。如果某位观众以前曾看过这个魔术,你依然可以表演,但不应该连续的在他面前表演这个魔术数次。有时,我们会使用同一个技巧,表演同样的效果好几次,但这并不一定是错的.前面的几次相同效果的出现,可能会令某些观众心里有一个结论或猜测,当他们觉得自己是对的的时候,第二重的效果完全否定了他们的想法。

(八)要以正途发展魔术

魔术是一门有着一千多年历史的艺术。它的发源地也是中国。但是社会上有不少人认为魔术是骗人的把戏。我认为,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有不少人在利用魔术骗钱骗物!告诉别人这是特异功能。

更有一些人,学习魔术的目的是为了去赌博,出老千。这些都是不正当的。这也就超出了魔术的范围。所谓正途发展魔术,就是利用魔术带给观众欢乐。给表演者信心,让你成为众人的焦点。

编辑本段产权保护魔术虽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完全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从而享受商业秘密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Trips协议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也作出了类似规定。据此,某种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一是商业新颖性,二是价值性,三是保密性。

魔术师创作的魔术完全符合这三个构成要件。

首先,魔术师的魔术讲究的是新颖、别致,与现有魔术的最大限度的区别,能满足观众的好奇心,具有商业上的新颖性,可以使魔术师在同行业中保持优势地位。

其次,魔术能够通过魔术师的表演加以再现,并因此给魔术师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具有价值性。再次,魔术的生命力在于它不为观众知晓的神秘色彩,魔术师对外总是守口如瓶,观众虽然绞尽脑汁想破解魔术师的魔术,但结果基本上都是无功而退。

这说明,魔术师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并且采取了足够的保密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秘密。大卫的魔术为什么具有那么大的吸引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卫保密工作做得好,至今无人能够破解其魔术秘密。

总之,魔术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信息,具有商业新颖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完全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应当作为商业秘密,通过单行的商业秘密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在中国,保护商业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老千[1]

“老千”的由来,众说纷纭。追根溯源,大概是在清朝时,有一个秀才要进京赶考,途中遇到强盗,将所有财物抢劫一空,秀才想来想去,一筹莫展,在万般无奈中,乃决定凭一个“骗”字去图一时的侥幸。

主意已定,就重整衣冠,直接前往县府求见县官,诡称京城某府的亲戚,奉诏进京,任某要职,路过此地,不幸遇盗,要求从速派兵追捕,取回失物,以便早日进见皇上。

县官听后,哪敢怠慢?一面派兵进城搜捕,一面摆酒为秀才压惊,待为上宾,唯恐招待不周,并尽量做出官官相护的样子,秀才第一炮打响,便更加软硬兼施,限期破案。

县官对秀才种种殷勤,百般诉苦,意思是要他讲点交情,不必深究,只要是早点上路,那程夥从丰不在话下,秀才见目的已达,便打道进京去了。那秀才当日略施小计,一举成功之后,便看穿人情,无心举业,于是聚集一班同样是落第同年,专门在这“骗”字上下功夫,专做不要本钱的买卖,做的次数多了,经验也愈加丰富了,胆子也愈来愈大了,成就也愈觉可观了。

不过到底是总共作案一千次呢,还是总计金额一千两,已经无从考证。反正从此以后,世代相传,后世便奉之为开山祖师,尊为第一代“老千”。

千术的由来:《孙子兵法》云:“兵者诈也”,“兵者诡道”孙斌可以说是后世老千们的开山祖师,此即中国老千产生之由来。

所谓“兵者,诡道也”,对外阴谋诡诈,对内亦然。一部不知年代、作者的《三十六计》,开篇明言:“且诡谋权术,原在事理之中,人情之内。”兵属诡道,“兵以诈立”(《孙子军事》),这成了春秋与其后战争中克敌制胜的基本谋略。

而战争是一种特殊的赌博。能用于战争的中的各种诈术,用在赌场上则为千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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