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势发展到此,赵昺明白自己的计划已经成功大半,即便可能会有变数,但是大势已成,玉昔帖木儿部已经的笼中虎,再掀不起什么大浪了,被歼灭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扬州城亦是囊中之物,在外诱敌的脱烈都部已经被自己遣兵击溃,残兵远遁五十里之外。城中之敌就是瓮中之鳖,自己随时可以破城,将其尽歼。
按说胜券在握,赵昺应是满心欢喜,可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被件事情困扰,赵昺知道大胜之后必然会擒获大量俘虏,尤其是这种围歼战,而如何处理这些俘虏也是个大问题。从前抓获俘虏后,一般都是将军官处死,兵丁选丁壮入苦役营,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
在收复江南的战争中,赵昺采用严厉镇压的政策,将蒙古人、色目人及通敌叛国者皆处以极刑,兵丁编入辎重部队服役。但当下的情况却有了变化,彼时驻扎在江南的元军大部分是汉军和新附军,无论怎么说他们也是同属一个民族。而两淮和中原地区驻扎的大部是蒙元的镇抚军编成,他们是以蒙古人和依附于蒙古人的契丹、女真及来自中亚地区游牧民族的色目人,他们非是本族,依照此前的政策他们面临的只有死路一条。
赵昺知道在中国古代战争中大规模的杀俘并非稀罕事,仅史书所载的历史记录除了白起之外,其实在中国历史上时有发生,比如在秦汉交际时代的项羽,就曾“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而在三国和南北朝时期,坑杀也一度成为了处理那些难以信任的降卒或者是报复性屠杀的普遍手段。比如曹操和袁绍之间的官渡之战,曹操便坑杀了袁绍七万降兵。
按照《资治通鉴》记载,曹操在徐州“坑杀男女数十万口于泗水,水为不流。”虽然这一数据有司马光夸大的嫌疑,但也证明了坑杀这一行为至少在曹魏阵营中。而到了南北朝时期,坑杀敌军俘虏,更是成了一种相当常见的行为。比如在《晋书》中就记载后赵开国君主石勒“勒驰如武德,坑降卒万余。”在后燕和北魏的参合陂之战后,拓跋珪也将数万后燕战俘“尽坑之”。
在南北朝时期的北方,坑杀是处理敌军战俘流行的手段。在南北朝之后,坑杀战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那么坑杀战俘的意义何在呢?实际上这种方式主要有两个作用,一个是通过坑杀,消灭虽然已经投降,但是实在难以信任,无法将他们编入自己军队的降兵。坑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因为大量降军所导致的后勤困难。而坑杀的另一个很常见的意图,便是震慑敌军,从而瓦解对方继续战斗的意志。
不过坑杀终究是一种极为浪费人力资源的行为。赵昺知道在同时期的欧洲,处理战俘的一般手段,都是将他们作为奴隶强迫他们进行高强度的劳动,或者变卖。一般被俘虏的骑士之类具有贵族头衔的贵族,则会保护起来,通过他们换取赎金,而一般的普通士兵如果家中无力支付赎金,也会被卖到热那亚或者威尼斯,并通过他们卖给***做奴隶。比较有趣的是,当时中东***也同样是这种操作,如此被俘虏的贵族无疑是可以换得大价钱的金蛋。
只不过在十字军战争时期,无论是十字军还是***,都会选择杀死战俘,而不是将他们作为奴隶或换取赎金。,而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能够花钱赎人的情况却并不多,不过对于被俘的小兵们来说,只要不是因为不被对方将领不信任而坑杀以外,也很少有情况会被卖掉当奴隶。
实际上中国比较普遍的处理战俘方法,还是将这些士兵编入自己的军队中。因此在古代对于战俘,比较稳妥又不浪费人力的处理方式,还是将他们投入到一些无关大局,但是同样规模巨大的战事中。比如秦灭六国之后,便将大量六国战俘投入到进攻百越的战争中,让这些士兵一边征讨一边拓荒,即消耗了大量战俘,同时也使得秦朝疆域得到了极大开拓。在蒙元时期,忽必烈的两次对日征伐,同样是派出了大量来自高丽、金朝、南宋的战俘。
赵昺还知道这一做法,在明代和蒙古人的作战中也常被使用。尤其是在明初明军缺乏骑兵的情况下,俘虏的大元士兵无疑是最好的骑兵来源。也因此大明的开国君主朱元璋对于手下将领滥杀战俘的行为极为反感。而在清初的征战中,降清的明军,同样机会成了清军消灭大顺和南明政权的急先锋。但将战俘安插到一线部队,其实也是一件相当危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