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朝关于朝贡的规定,其实已经说明大明怎么赚钱了。
毕竟,所谓“货物,以十分为率,五分抽分入官司,五分给还价值”里,五分抽入官司,用后世的话来讲,那就是大明朝廷要收外来国家的“朝贡税”。
而且,这税是强制性的,是天朝上面让你朝贡的门槛,不交那就对不起了,你就没资格朝贡。
所以,大明朝廷作为天朝上国,真正要给外来番国还礼的,也就是以他们所上贡贡品的一半为基础,用这一半价格的数倍回礼。
当然,说到这里,似乎明面上,大明朝廷还是亏,毕竟就算以贡品的一半为基础,只要给番国三倍其贡品的货物,那么大明朝廷还是亏啊!
其实不然,这里面,明朝精明的文官,也在交易价值里,玩起了花样,毕竟,掌握计价权的是大明,可不是那些番邦小国。
例如,一件物品,本来只价值大明宝钞十万贯,可明朝官员却说它价值二十万贯,这肯定会让那些朝贡的番国使者笑醒,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收到的礼单要最起码有数十万贯的收入。
然而,他们收到的礼单上,一件原本大明价值五千贯的瓷器,恐怕就会标准一万贯甚至两万贯的价值,这么一来一回增减双方进贡物品的价值,大明成熟的朝贡制度,根本不会赔什么钱。
毕竟,有事先所抽取的五成“朝贡税”在,哪怕大明在回礼中吃了些亏,可有“朝贡税”相抵,那还是赚的。
甚至于,很多时候,大明朝廷会用大明宝钞去回赏那些进贡金银的番邦,这无形又赚了一笔。
毕竟大明的宝钞价值几许,了解的人知道,它到底在朱元璋烂发大明宝钞后,贬值到什么程度。
那些进贡的番国拿了宝钞基本没用,去民间想用宝钞买低廉货物,都没人会收,所以只能按照大明朝廷给的货物清单,买那些高昂的大名定价货物,这般看来,大明依旧会赚。
至于番邦会不会对此有微辞,那明显是有的,只是他们也不敢明说,毕竟大明宝钞可是大明朝廷认可的正经货币,凭什么大明朝廷不能赏?终究大明认可流通它,虽然贬值厉害!
所以,在贡品回礼方面,莫看大明回礼多,但其实一般是赚了的,就像御马监送给张璟的这匹汗血宝马,就是刘应坤当时用了几件不错的瓷器和丝绸偷偷从一个西域朝贡使者手里换来的。
当然,大明赚了,番国其实也赚,毕竟大明回馈的礼品,虽然换得的价值被大明朝廷各种操作缩水,可就算如此,这些他们本国稀有的大明礼品被他们带回本国,依旧能让他们大赚好几倍。
至于后世很多人说大明朝贡冤大头另一个赔钱的理由——要负担那些外邦使者的衣食住行,还要为了面子,即使那些外邦使者犯法,也要尽量不制裁他们,防止引起国家纠纷,同时,还要赏赐大量赏赐进贡使臣钱财物品。
这就是很多人说的另一条大明亏掉底裤的理由,其实也只是不了解的人看了一些野史网文,就妄下定义,因为他们根本不懂大明朝廷赏赐那些朝贡使者的东西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