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七出三不去最早见于汉代《大戴礼记本命》,后于唐代成为原始婚姻法。
七出:符合七出中任何一条,丈夫及其家族便可要求离婚。
(1)不顺父母[逆德]:不孝顺丈夫的父母,丈夫的父母更胜于自身父母。
(2)无子[绝世]:婚姻最重要的目的是延续家族,不能生出儿子的婚姻没有意义。
(3)淫[乱族]:妻子与丈夫外的男性发生关系,造成子女来路不明,混乱家族血缘。
(4)妒[乱家]:妻子凶悍妒忌会造成家庭不和,反对纳妾影响家族的延续。
(5)有恶疾[不可共粢盛]:不能参与祭祀。祭祀祖先是家族成员的重要职责.
(6)口多言[离亲]:太多话,说闲话,被认为有离间家庭和睦的可能。
(7)窃盗[反义]:偷东西,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三不去:符合三不去中任何一条,便不能休妻。但妻子若有恶疾或犯淫戒除外。
(1)有所娶无所归:妻子无娘家可归。
(2)与更三年丧: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
(3)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贱,后来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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