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是个好天气,黄土的天还没有被污染,湛蓝的像一盆水,灵动有生气。
只不过太阳还是有点些晃眼的,吴俟隅坐在摇摇晃晃的大巴车上,偏头靠着车窗。
车里没有坐几个乘客,但好像每个人都互相认识似的,聊得热火朝天。只是方言语速太快,听不清说的是什么。
所以很吵啊。
“前面就要到了。”郑桥的声音随着热浪一起传来。
吴俟隅点了点头,心想,再撑一会儿自己就要吐了。
郑桥的时间观念很强,这个前面也就是十几分钟的样子。
镇上的大巴车是随时可以在路边停靠的。
吴俟隅跟着郑桥下了车,站在路边打量了一下。
这是一条沿着群山环绕的公路,这趟车的终点是一个叫做格桑的小镇。
格桑小镇很出名,因为那里是上天路前最后一个繁华热闹的地方。
每年去格桑的人很多,都是为了踏上天路。
天路还因此被称为人生必走的旅程。
吴俟隅原本以为郑桥是要带她去格桑镇,因为从巧巧的日记来看,他们很有可能在格桑镇分开的。
但是郑桥却在这么一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下车了。
“我们去哪儿?”吴俟隅背着大大的背包,还没有走两步就气喘吁吁的问。
郑桥放慢了脚步,望着前方茫茫沙丘,用手指着唯一的一处绿色山包说,“那里。”
吴俟隅一看那个地方,估算了一个距离,其实是有些崩溃的。
太远了。
但是郑桥已经在前面慢慢的走了,吴俟隅只好叹了一口气追上去。
吴俟隅算是见识到了什么叫望山跑死马,明明看起来只隔着三四个沙丘,但是走起来感觉比蚂蚁还慢。
好不容易终于到了小山包,郑桥也没有停下,看样子,他的终点应该是山包的另一边。
看不见那边到底有什么,吴俟隅越来越好奇了。
“歇一下。”就在快翻过这座山包的时候,郑桥突然指着路边的两块石头,停了下来。
吴俟隅看着他,脸不红气不喘的,但还是强行暂时压下了自己的好奇心,坐在了路边的石头上。
阳光虽然依旧明媚,但好在这里有树荫可以遮挡,
“你坐的那块石头,我和周巧巧在这里歇息的时候也坐过。”
吴俟隅拧开矿泉水的手停了一下,楞了一下笑着说:“所以我和巧巧才是好朋友啊,你看,连选石头的眼光都一样。”
郑桥也坐了下来。
“我不是离家出走的。”
“嗯?”吴俟隅楞了一下,但随即反映了过来。点点头,示意他继续。
“其实没那么豪门和狗血,说起来没什么意思。”郑桥笑了一下。虽然这么说着,沉默了一下还是继续了。
“妈妈从小就在音乐上很有天赋,后来学了小提琴,上大学的时候,一次演出遇到了正在剧场打零工的郑宏。”
吴俟隅想着,从名字上来看郑宏说的应该是他的爸爸了。不过两人的关系是肯定不好的。
“妈妈在信上说到过,第一次见到郑宏的时候,他穿着白村衣站在没有聚光灯的舞台上,看到走进来的自己就愣住了,看起来实在是呆傻又好笑。”
“不知道为什么,妈妈就记住了这个少年。后来到那个剧场演出的时候刻意留意了,原来这个少年是隔壁商学院高材生,剧院有时候缺人会找人来打打零工,郑宏算是固定的零时工。”
“后来就是妈妈错误一生的开始了。”阳光通过树叶的阴影照射下来,刚好斜斜的避过了郑桥。
“商学院的高材生,找零工找到了剧场,怎么会有那么傻的人相信呢?”郑桥说着,满是嘲讽。
吴俟隅接不上话,只能继续听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