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不能下定论。”
我们三人商量以后,决定分头行动,胖子的男友负责找出那几个伙计,胖子去查车主,我,负责餐馆的纠纷。
做错事就得承担责任。
我和经理将那位客户约了出来,这个时候的客户依旧显得很激动,拍着桌子大吵大闹。经理显得很紧张,我示意他坐下。
静观其变。
“赔钱,赔钱。”他终于安静下来了,吼的还是这几个字。
“好,那你说说要怎么赔?”对于乱七八糟的一团乱麻,我习惯快刀斩。但是在斩之前我得迅速判断出他只是要一点赔偿,还是借故勒索。
他不跟我说话,只瞪着餐馆经理:“她,她是谁?”
“她是我们老板。”
一听说是老板,还是年纪看起来还小的老板,他那绷紧的神经松懈下来了,嘴里哼哼哈哈地又变重了些:“你说你们这是开的什么店啊,好好的人家一个喜宴给整成了一个悲剧。”
我冷笑出声:“那您希望我们餐馆怎么补偿您?”
姑姑常说开店做生意的,千万不要和顾客起冲突,以和为贵,我认同她的说法。
他伸出一只手指:“起码得这个数。”
经理试探性地问他:“多少,一万?这不可能,医药费我们已经出了,再说这个事情我们也是受害者,警方正在查。”
“你们是受害者,你们得揪出害你们的人,而我只知道,我们是在你们这家餐馆吃坏了肚子,白挨了两天疼痛。”他越发有理起来,说得理直气壮了。
我开口了:“给他一万。”
经理显得很不开心,但是,依旧通知了财务,财务那边说会尽快从银行取出现金拿给客人。突然,那个客人又开口了,这次冷笑的是他:“一万块,你们当是打发叫花子呢?我说的是十万。”
十万,2004年的十万元相当于2016年的一百万,能够在市中心买下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不止是经理,连我也不免多看他一眼。这家伙长得肥肥厚厚的,满肚子的油都快漏出来了。
正在这时,我的电话响了,是胖子打过来的:“妙妙,找到车牌主人了,你快过来。”
我站了起来,对经理甩下一句:“他愿意接受就直接到财务拿钱给他,他不愿意接收,不管是走什么程序我们都奉陪。”
打官司也不外乎如此,更何况,经理说得没错,我们也是受害方。
出了餐厅,直奔胖子处。
她躲在一个角落里,拿一块布巾挡住自己的下半边脸,眼睛时而盯着一家店门口,时而又盯着那辆车。“胖子。”我朝她挥手。
她紧张得什么似的,又是跳又是嘘。
迟早要相见的,不如光明正大的站在那辆车的面前等主人就好了。我直接走向那辆车,站在车的面前,交强险还是2007年7月1才普遍推行的。
现在有车一族确实还是很了不起。
胖子仍是挡着半边脸小心蹭了过来,蹭过来以后也不挡脸了,直直地问我:“你干嘛要站在这里,会被发现的。”
“被发现了又如何?”
“被发现了,我们就逮不到人啦!”
我笑了:“逮不到人就将他这车给了那些个住院的客人。”相信他们会很乐意接受的,这时候我留意起车牌来,一般情况下我很少去记别人的车牌,也从不在意谁的车价值几何,就像不在意手机一样。我并不认为那是身份的象征。
人,生而平等。
不会因为谁开着限量版的豪车就高人一等了。
再高,也要吃饭睡觉,成不了超人。
这辆车是丰田标志。
“妙妙,你开玩笑呢,我可是找了很长时间才找到的。”
我突然感兴趣了,问他:“你是怎么找的?”通常情况下,不是应该找警察来查吗?难不成她自己一辆车一辆车找过来。可问题是她在走的同时,车也走,那辆车不可能停在原地让她来找吧!我满肚子疑惑。
“一家一家找过来的。”她嘟着嘴,一脸疲惫立现,又一脸的心酸可怜。
真是傻姑娘。
为什么突然变得这么傻了?
我们聊着找车过程的时候,奇葩女向我们走了过来,胖子第一眼看到奇葩女,死拉我的衣服:“你的死对头。”
“理她干嘛,当没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