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闲着无聊的关系,吴婶和张父两个人会周期性地举办大食会,所以结交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好友,在举办大食会之余,为了邻居之间用钱方便,他们两个人还成立了一个标会,虽然标会成立不到一年时间,但是却先后有了二十三个人参与其中,而王丽珍正好是那八个人中的一个。正因为这种种关系参杂在里面,吴婶才会跟王丽珍关系特别好。
标会是一种民间自的信用融资行为。一般由起人邀请若干亲友参加,定期举办。参与者每期缴纳“会费”,每期筹集的会款按约定的规则归某位会员所有。每人一次,一会一轮回。
例如吴婶和张父成立的居家标会会脚共有23人,会1人,共计24名会员。每月开标一次,约定月标金10000元。形式为内标会,会为甲。
第一个月,第一次聚会投标,按规则会甲得标。所有会脚必须缴交10000元给会,因此甲可得230000元。实际上凡是会即在期享有无息借款的权利。
第二个月,第二次聚会投标,23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假设乙出价800元最高,第二个月即由乙得标。甲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乙,其他22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8009200元给乙,所以乙可以一次借得10000+912000元。尔后乙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第三个月。第三次聚会投标,22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假设丙出价1200元最高,第三个月即由丙得标。甲乙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丙,其他21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12008800元给丙,所以丙可以一次借得100002+880021204800元。尔后丙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第四个月,第四次聚会投标。21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假设丁出价900元最高,第四个月即由丁得标。甲乙丙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丁,其他20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9009100元给丁,所以丁可以一次借得100003+898000元。尔后丁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以此类推。直到最后剩下一人戊从未得标。此人在最后第24个月时必定得标(因其他所有会脚都已死会)。所有前面23人都必须缴交10000元给他,他可以一次得标230000元。标会至此结束。
张楚凌一开始对这种筹款方式很是不明白。直至张父和吴婶解释多次以后他才知道这中间地奥妙。不过他知道标会这种筹钱方式并没有办法大面积推广,因为标会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认可其合法地位,产生纠纷时无法给予受害人完全的保护。特别是那种大规模集群性的投机性标会或以骗取会款而设立的恶性标会。
一般标会利息上限没有事先限制,标中最高利息者得会钱,而不问其用途和还款收入来源。如果会员标中利息过高,而其经济基础过于薄弱,或者是转放到更高中标利息的标会以赚取利息差,那么金融风险就陡增。极端时会出现标会之间大规模会套会、会抬会,中标利息越来越偏高,一旦会或者会员中出现欺诈逃逸。就导致支付链和信任链的断裂。生大规模倒会风波,直至相互斗殴、寻仇。引社会动荡。为了规避风险,标会一般建立在亲情、乡情、友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之上。
居家标会地会就是吴婶。本来大家更倾向于张父做会的,不过张父害怕家中孩子反对,加上他身体不是很方便,所以就让吴婶做了会。其实在其他会员眼中,吴婶和张父谁做会都是一样的,反正他们两个人的关系大家都心知肚明,根本就不分彼此地。
晚上的时候,吴婶特地找到了张楚凌,谈起了罗莉莉被杀的案件。
“阿凌,你可别听周围的那些邻居嚼舌头啊,我跟阿珍是多年的好友了,她心地善良,又那么心疼莉莉,是不可能杀害莉莉的。她虽然前天晚上跟莉莉冲突过,并说要杀死莉莉,但那只是一时气愤而已,事后她自己也很后悔,要知道这两天莉莉没有回家,她可是一直在到处寻找莉莉的下落啊……”猛然听说罗莉莉被杀的消息后,吴婶心中也很是不好受,而当她听说警方居然把王丽珍当成犯罪嫌疑人后,从来没有哀求过张楚凌什么事情地她立即不顾一切地过来找张楚凌谈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