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没收这些地主的土地,又不太妥当,这可能会引起全国的地主阶级的对立。
因此西北政府决定强制性减租,即土地租给佃农,一年一亩地佃租不得高于40斤粮食,或3钱银子。
从而保障佃农的利益。
同时规定,民间贷款,利率高于6属于高利贷,是非法行为。一方面让西北银行扩大农业贷款覆盖范围,一方面严厉打击高利贷现象。同时借贷必须全额,交付时少给也属于高利贷行为。
当然,到底有没有给全额,证据很难抓。但是只要有抵押,西北银行可以贷款,一律按照6的年利率贷款,而农业贷款则不需要抵押。
西北政府于1901年下半年还进行了行政、司法改革,即在各州县成立法院,派驻法官,并出台《治安法》、《刑法》、《工商法》、《行政法》,西北政府出台的法律不同于后世的大陆法,而是采用普通法体系。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大陆法比较死板,法在前理在后。而普通法则比较灵活,只要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同意,理一定程度上排在法之前。
普通法的好处,自然是教化,这个体系也是中国用了几千年的,很多时候中国行政都没有法律,但却有道理。法律这东西,实际上更重要的,是让老百姓能够满意,普通法能够满足这一要求。
行政改革,即不再让乡镇自治,而是派驻镇长、乡长。此时的中国,地方上长期自治,形成了一大批的土豪劣绅。
让他们组建什么地方议会,那就等着老百姓被鱼肉了。
但是新的问题又产生了,派驻乡长、镇长,地方土豪劣绅是否会与镇长、乡长勾结?如果勾结了,那反而会激起民怨。
因此《行政法》也就随之出现,规定行政人员必须财产透明,另外亲属不得经商,连彩票都不能买,中国人传统的礼尚往来也很严重,因此连礼物都不允许收。
判刑上也比较严厉,贪污满十元吃牢饭,上百元枪毙。
但是司法上,必须要有明确证据。同时禁止严刑逼供,证据不足应释放嫌疑人,以维持司法公正为首位,避免造成冤案。在没有十分明确的证据前,不可判处死刑。
同时推行责任制,即各县长必须对各乡镇的官员行为负责,如果出了贪污情况,以及官员与土豪劣绅勾结的情况知道了不处理,那就必须受到惩处。因此各县,设立了一个上访局,这个上访局受西北政府直接领导。
接到上访后,上访局首先保护上访人,并通报地方长官处理,地方长官处理不当,上访人坚持上访的话,则由西北政府派遣调查组进行处理。
反腐这玩意,县长一级都还比较好处理,最不好监管的就是乡镇一级的那些小虾米,越大的官一般越谨慎,也就是那些小虾米容易肆无忌惮。
责任制下去后,则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但能完全杜绝。
因此西北政府在沈进文的主持下,建立了一个官员考核制度。官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考,每一年一小考。
三年大考从治安、卫生、环境、教育、农业生产、民意调查、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考核,然后进行综合考虑。
一年小考,即以民意调查为主,即当地老百姓是否对其满意。
每个上岗的地方长官,以及那些公务员,都将进行专业培训,具备专业素养之后再上岗就业。
因为西北文化教育基础不怎么样,因此这些公务人员多是从外省招募的学生、文人经过培训后上岗就业。
行政作风,则杜绝传统的官僚制,走人民公仆路线。
但依旧是采用流官制,免得那些官员在地方上形成势力网。这是国情问题,必须流动的,中国老百姓不同于欧美普通民众。
欧美普通民众比较愚昧一些,不会到处钻营。或者说,欧美长期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因此民众没有那么后天,性格比较先天性。而中国经过几千年的发展,特别是明清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众性格已经普遍进入后天。
因此欧美民众很天真,而中国民众,则比较精明。
美国之所以排华,就是因为中国老百姓不容易愚弄,太精明了。其他白人、黑人有钱就消费,中国人有钱则存起来,然后可能进行一些投资什么的,对美国财团来说是个威胁。
当然,最大的改革,还是强制性减租。这已经动摇到了地主的利益,因此经过商议之后,决定暂缓提高针对地主的农业税。
这就是温水煮青蛙,那些地主最后肯定是玩不过西北政府的。
强制性减租的政令下达后,在各地都引起了地主阶级的不满,但是不满归不满,那些佃农却是高举双手拥护,使得这一改革顺利的执行了下去,那些地主也不可能因为强制性减租就造反什么的。
现在谁敢造反?都没人支持这些地主造反。那些佃农、自耕农都对西北政府很拥护的。不仅是减租,而且地主雇佣长工,每个月的工钱必须给二两银子,而且必须管食宿。同时针对那些拥有土地超过100亩的,若其田产在未受灾的情况下抛荒超过两年,则予以没收,同时农业税照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