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纳入个行政单位,五个保为一社,设社长和副社长。根据地域的实际情况,如果三四个自然村挨在一起,距离其他地方甚远,这里便设立一个社。
然后十个社便合成一个镇,当然这个也是看当时的实际情况,如果当地只有六七个社,也可以设置成一个镇,如果当地没有现成的镇公所,便选择地理位置最方便的社作为镇名称和镇公所所在地。在州县大城内也推行镇甲的行政管理编制。
保甲法规定,户长须一律签名加盟于保甲规约,并联合甲内户长共具联保连坐切结,声明如有危害梁山义军的情事,联保各户,实行连坐。保甲长受社长的指挥监督,负责维持保甲内安宁秩序。社各保安宁秩序总责,但各保应办事务仍由各该保长负责。保甲组织的基本工作是实施养包括清查户口、查验武器、实行连坐切结等;括办理教育、训练民兵等;括创立农业合作社、测量土地等;括设立民兵组织、实行巡查警戒等。
在乡村间,镇是梁山义军派驻的最基层管理单位,相当于后来的乡镇,设立一个镇长和副镇长,镇长负责收缴农户粮食和镇上商户税收、清查户口、测量土地、管理保甲、办理教育(宣传展复兴党和玄教)、创立农业合作社、组织医疗服务;副镇长负责查缴武器、训练民兵、组建民兵组织、实行巡查、管理治安等事,副镇长将民兵的精锐提拔出一二百个组成镇卫兵,兼做警察,做为梁山最基层的地方防备军;镇长和副镇长为梁山义军中战斗数年想复员的班长级别人员,带着一个班老兵复员到一个镇上安家,组建起山东基层的行政体系。
在城市内,社是梁山义军派驻的最基层的管理单位,相当于后来的街道。这里的社长负责收缴商户税收、清查户口、管理保甲、办理教育、提供基层行政服务;副社长负责训练民兵、组建民兵组织、实行巡查、管理治安等事,副社长将民兵的精锐提拔出四五十卫兵,兼做警察,做为梁山义军在城市内最基层的地方防备
然后大概十个镇(还遵从历史习惯、地理位置等诸多考虑,有所变动)编成一个县,大概五个县(同样尊重历史和地理习惯)编成一个州府(相当于后代的市),大概五个左右的州府编成一个道(大概比省小,相当于宋时代的路,不习惯用路,沿用唐朝的道)。
如此推算,一个社约有二三千人,一个镇约有二三万人,一个县二三十万人,一个府近一百万人,一个道约四五百万人,山东两道约八百多万人,全都纳入了梁山义军的管理之中。
从镇开始收取商户的商业税,商业税只收取两种,一种是所得税,按照利润的十分之三来收取,一种是产业税,只对暴利行业征收,比如赌场、妓院、当铺等,按照暴利行业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税率,其他杂税一律不收,一月收取一次,地方只得截留三成做为办公经费。
为了招揽外地商人,规定新开铺的商户免除第一季的税收,第一年的税收减半,从第二年开始征收全额的税收;为奖励诚实纳税的商户,规定不偷税漏税的商户可获得一季的减免。
所有佃户和自耕农免税,但收租的地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取他所得粮食折价的二后事如何,请登6节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