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要实行招标采购,目的就是要避免暗箱*作和一些官员收受贿赂,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再严格的规章制度也管不住一些人的贪婪,他们该怎么干还是怎么干,丝毫也不会受到影响,只不过做的更加隐秘罢了。
穆国兴在中央巡视组的时候,也经历过这样的案子,从表面上来看,没有半点差错,招投标中不仅做的非常符合程序,而且还让人觉得很公平,任何人从中都找不出半点毛病来,这里面的花样是千奇百怪,应有尽有。但有一样是可以肯定的,中标者都是某个领导的亲朋好友,或者是早就打过招呼的。
要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要有两个最基本的保证,一个是负责具体招标的,还有一个就是上面的领导,只有这两个人联合起来,才能顺利的让某个竞标者成功中标,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可能的。
就舀广南省得医药采购来说吧,医院必须要听招呼,同意国华集团进去,在利益的驱使下,招标负责人会让国华集团及时的掌握到竞标过程中的一切细节,提高中标的几率。
同时,在招标文件中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书就是为国华集团“定向设计”、“量身打造”的。譬如说药品生产企业规模,药品的产地等等,这样以来大多数的投标企业就不符合标准,被人为的挡在了门外。
开标的时候,不当场开标,各家投标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分数。即便是一些费尽周折杀进初审的投标人,尽管他们的各项条件完全符合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落选了。评分标准,不但参选的企业看不到,而且改来改去的,一开始设定的标准还算客观,后来改得完全是为国华量身定做的。在这种情况下,药品在投标过程中要是能够达到公开、公平、透明,那才是见了鬼了。
医疗机构对医药企业是买方,对患者是卖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更强化了医疗机构作为买方的垄断地位。购进和选用哪种药品,直接决定了这些医疗机构的效益和医务人员的收入。
招标机构对一个品种选几家企业同时中标,企业要想多卖药,就必须去“公关”,医院仍然像招标实施前一样索要折扣、赞助费等。
实际上,招标药也有“暗折”,即除了招标时的竞相压价,一些医院还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行降价,否则停止进货。哪家企业给的折扣、赞助费多,就进哪家的货,导致“阳光工程”成为“暗箱*作”,这也是一些地方招标中出现“中标价高于零售价”的原因。
更有甚者,有的医院以四折、五折的中标低价舀到药后,却不严格按照15或2o的加价率销售,而是以高价销售,招标产生的价差就由医院吃掉了,药品降价其实是“空降”,老百姓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从这一方面来看,国华集团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依然还是采取了换汤不换药的手法,只不过别人是用金钱铺路,而他们则是在金钱铺路的同时又加上了权力的压制,双管齐下自然是所向无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