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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关于秦朝徭役制度的一些见解(1 / 2)

 有的是小北自己的想法,大部分是参考的其他一些人的意见。喜欢的可以了解下。

《汉书·食货志》说秦帝国是:男子努力耕作,仍然得不到足够的粮食,女子不停地纺织,仍然没有足够的衣服。天下的所有资财,都上交了国家。老百姓穿的是牛马般衣服,吃的是狗一样的食物。

这就是通常我们说的,没日没夜当牛做马,还是吃不饱,穿不暖。干的是牛马活,吃的是猪狗食

可是,这些形容词被用在所有朝代,只要攥文者对那个朝代不满,都会用这样的形容词来评击。这种形容词虽然很容易打动人,其实没有实际意义。

《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上书说: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与古。

这一条就比较具体了,秦朝征收的赋税是过去的20倍,用这段文字来证明秦始皇赋税过重,猛一看好象言之有据,不容置疑。其实,细品之下,这也不过是是数字化了的形容词而已,到底是多少,我们还是不知道。如果仔细深究,便会发现其中不免荒谬。

假设我们姑且不论董仲舒此言依据为何,单从文字分析,如果是说秦国经过商鞅变法之后,把原来属于列候和贵族封国所得,收归国家,造成国家税收大幅增加,田租、口赋、盐铁之利,比过去增加了二十倍,尚可以讲得通;如果是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加重了百姓赋税,导致百姓上缴国家的赋税,是古代先朝20倍,那就有矛盾的地方了。

孟子书“什一而税,王者之政。”意思是说,百姓收获十份,上缴赋税一份,是贤明君主的做法。可见战国时期大家工人合理赋税是十分之一,同时也说明,那些无道君主的赋税不止十分之一。

东汉的苟悦在《汉纪》中说“古者什一而税,以为天下之中正也”

苟悦说,古代上交收入的十分之一,是天下公正的赋税。这说明,汉代也认同十税一的赋税标准。

那让我们再回到董仲舒的“二十倍于古”这句话上,如果秦始皇之前,赋税是十之取一,秦始皇增加了二十倍,收获十却要交二十,请问还有可取的吗?如果取不到又如何形成了二十倍于古?杀鸡取卵,连鸡都吃了也不够,明显违背常理。

即使如《汉书·食货志》记载的那样,汉高祖完成统一之后,曾下诏令,“轻田租,什五二税一。”十五分收成只上交一份,十五亩地只上交一亩地的收成。这个税收比春秋战国又要减轻了许多。可是,即使按照这个数据,再提高二十倍,变成了十五亩地要上交二十亩地的收成,也还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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