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在上班的途中,
吾买了两个炸鱼卷煎饼。
付钱时给她十一元,
她盲目的找还吾十五元。
因为已经迟到五分钟,
吾也没有细细的思忖就接过钱后装进裤子后兜里急匆匆的上班而去。
在路上吾又开始回忆计算这个账目,
的的确确是卖炸煎饼的算错了帐多给吾找了十元钱。
吾欲回去归还,
但是已经迟到,
为了在工作中不授人以柄,
吾选择了先去上班再思考以后再归还这十元的小事。
······
上班后的下半夜吾开始写这一篇小文章,
现在的吾有百分之五十的心情想归还也有百分之五十的心思贪为己有,
因为这位炸煎饼的女人一年之中能挣十万元。
吾有一种小思想那就是对于富裕之人不再讲究仁义道德,
面对受贪之人若是贫困潦倒之人,
吾会毫不犹豫的归还与他;
而对于大富大贵之人吾也就失去了怜悯之心,
扪心自问自己的这种思想有一点儿劫富济贫的味道掺杂其中,
同时这种思想也颠覆了吾以往不论贫富必还的纯洁思想,
不知道吾的这种小思想是进步还是迂腐后退?
······
吾以前遇到这种情况时退还过多次买东西时多找回的钱,
甚至于有一次差一点儿为此而讨回一个老婆。
一次偿还过没有要钱的卖菜商,
一次退还过卖牛肺的年青漂亮姑娘多找的钱
一生总计退还过五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