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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签订代言合约(1 / 2)

 听到杨威力如此说,梅爱芳才有些相信了吴志航邀请梅艳芳担当产品代言人,是真的没有其他意思。她有些歉意的说道:“原来是这样,看来是我误会老板你了。代言的事情,我代阿梅答应了。咱们双方要不要签一份合同,那样显得还正式一些。”

“当然要签订正式合同,这样咱们双方都能放心一些不是。不过丑话说在前面,我们北极星公司邀请梅艳芳当产品代言人,又是出代言费,又是帮她成立音乐工作室的,全都是为了宣传我们的磁带随身听产品。因此代言合同的年限会比较长,至少签十年,另外正式签署代言合同后,梅艳芳小姐在公众面前,要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做一些有损个人形象,有损产品形象的事情。一些骂人的话不能说,一些太过露骨的歌也不能唱。”

吴志航这样说当然是有原因的,在另一个时空的85年,梅艳芳发行了一张名为《坏女孩》的专辑,一上市就获得广大歌迷的追捧,一周拿下八白金,三个月热销72万张,那是非常的火爆。但也是因为这张专辑中主打歌《坏女孩》,歌词太过大胆露骨,遭到了香港很多老派文化人士的抨击。后来梅艳芳受邀北上广州举办演唱会,也同样因为演唱《坏女孩》,遭到了大陆七年的封杀。

现在在这个世界,梅艳芳成了北极星公司的代言人,不管是为她个人考虑,还是为了北极星公司考虑,吴志航都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还是提前打好招呼,将那首《坏女孩》彻底扼杀掉好了。

接下来,梅爱芳化身梅艳芳的经济人,和吴志航商量起了代言合同的各种条款。半个小时后,两人将合约的内容商量了个大概,然后将公司法务部长杜兰请来,起草了一份为期十年的代言合同。

梅艳芳在两份打印好的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长长的吐出一口气。她知道,从这份合同开始,她今后的人生道路已经大不同。有了每年100万港币的代言费,和每月上万的工资,她再也不是那个到处跑场子卖唱的歌女。凭借她如今每年的收入,她已经轻松跻身香港上层人士之中,这些钱省着一些花,供起一栋面积小一些的别墅,已经丝毫没有问题。住豪宅,开豪车,穿着各种漂亮奢华的名牌服装,进出各大豪华商场餐厅,这些香港上层人士才能享受的起的生活,第一次离她如此之近。

而且在刚刚签署的这份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北极星公司要出资给梅艳芳个人开一间音乐工作室,并雇佣音乐界的一些资深人士,对她进行培训、包装、宣传。如果有需要,公司甚至会帮他联系唱片和磁带制作工厂,给她出版发行各人专辑。譬如这次磁带随身听的广告推广计划之后,作为后续营销计划之一,公司将着力为梅艳芳打造首张个人专辑。此后购买北极星磁带随身听的顾客,都将免费获赠一盒梅艳芳的正版磁带,作为试音带。

这一整套营销计划,可以说是一场豪赌,将北极星随身听这个产品和梅艳芳的个人彻底捆绑在了一起。此后如果梅艳芳一飞冲天,成为香港顶尖歌星,甚至成为一代华语歌后,北极星的磁带随身听也必然会跟着成为家喻户晓的明星产品,大卖特卖。甚至连北极星这个品牌也能从中获益不少,知名度和美誉度都能得到不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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