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的公平根本不存在
1965年,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提出“公平理论”。该理论认为,人能否受到激励,不但由他们得到什么而定,还要由他们所得与别人所得是否公平而定。
下面,一起来看古代《百喻经》里的一个“二子分财”的例子:
古印度有个习俗,父母死后要为子女留下财产,而子女之间要平分财产。有一位富商,晚年得了重病,便告诉儿子们要平分财产。两个儿子遵照他的遗言,在他死后,提出各种平分财产的方案。可无论哪个方案,兄弟二人都不能同时满意。
就在他们发愁时,有一个愚蠢的老人对两兄弟说:“我教你们分财物的办法,一定能分得公平,就是把所有东西都破开成两份。衣裳从中间撕开,盘子、瓶子从中间敲开,盆子、缸子从中间打开,钱也锯开,这样一切都是一人一半。”兄弟二人顿然醒悟,总算找到平分遗产的方法了。但当他们按这样的方法分完遗产,才发现所有的东西都不能用了……
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如果完全都按照数量上的平等来分,就会出现这种笑话。所以,效率和公平要兼顾。
公平与否的判定受到个人的知识、修养的影响,再加上社会文化的差异,以及评判公平的标准、绩效的评定的不同等,在不同的社会中,人们对公平的观念也不同。面对不公平待遇时,为了消除不安,人们选择的反应行为大致相同,或者通过自我解释达到自我安慰,主观上造成公平的假象;或者更换比较对象,以获得主观上的公平;或者采取一定行为,改变自己或他人的得失状况;或者发泄怨气,制造矛盾;或者选择暂时忍耐或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