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节(1 / 2)

 两条件,不是已经足够胜任与之相应的公职么,又何必需要善德这另一条件</p>

可是,世上不是尽有具备那两条件而缺乏自制其情操的人么这种人即使对自己的私业完全了解,也很自爱,却总不好好料理他的家务;那么,这种人[虽然对公务完全理解,也愿为之效忠]还不是同样的将会处处疏失么2</p>

我们也可以说,一般政体所建立的各种法制,其本旨就在谋求一个城邦的长治久安;大家拥护这些法制,一个政体</p>

1“爱重其政体”的实义,即“效忠于城邦”。【】以下用“设问”解答原题:虽有才能,如无品德,其人对于公务将因怠忽、恣肆、贪污等而贻误政事;虽无叛国的本心,也可因不克自制其私情而祸乱其城邦。</p>

2纽曼注释以3314与章三510和1620相对照。但本节所说实际上较广于章三那两节。</p>

316</p>

政治学992</p>

可得维持于不坠。这里,我们以前曾屡次讲到1保全的重要办法在于保证一邦之内愿意维持这一政体的人数超过不愿意的人数2。</p>

还有一条绝对不应该忽略的至理,而今日正是已被许多变态政体所遗忘了的,就是“中庸执中之道”。许多被认为平民主义的措施实际上是在败坏平民政体,许多被认为寡头性质的措施实际上是在损伤寡头政体。坚持这两种政治主张的党人,各自以为他们的政体的类型是唯一合理的,于是变本加厉地各自趋向于极端。他们忽略了一个政体的需要保持平衡,恰像试举一物为例一个鼻子的应该保持其匀称。人的鼻子要是在某种程度以内偏离了正直的标准,而近似钩鼻或塌鼻的畸形,看来仍旧不失为一个像样的鼻子。</p>

但过度的畸形变化便同脸上其它部分渐次失去匀称;如果畸形尽量发展,终于变得极度的钩或塌,最后看来就竟然完全不成其为一个鼻子了。就鼻子而言是这样,就人身其它部分而言也是这样;再就各种政体而言也是这样。寡头和平民政体两者虽然都偏离了理想的优良政体,总之还不失其为可以施行的政体。</p>

但两者如果各把自己的偏颇主张尽量过度推进,这就会使一个政体逐渐发生畸形的变化而终于完全不成其为一</p>

1见卷二21、卷四375;又,参看卷六14。</p>

2纽曼注释以1418对照于2533222、36391219和225。这一节承上节诸职司所需三条件中第一条件,即效忠于现行政体,扩充至全国人而言,政府应该得到多数人的拥护效忠</p>

;其要旨已经详见于卷四章十二。</p>

317</p>

03政治学</p>

个政体1。</p>

所以立法家和政治家应该认明民主主义的诸措施中,哪些是保全民主主义的,哪些却恰好足以破坏一个平民政体;相似地,也须知道寡头主义的各种措施中,哪些是可以保全的,哪些却恰好足以破坏一个寡头政体。</p>

如果不兼容富户和穷人,这两种政体都不能存在或不能继续存在。因此,要是实施平均财产的制度,这两个体系都会消失而另成为一个不同的新政体;过激的法律往往企图消灭富户或排除平民群众,然而以贫富共存为基础的旧政体从此也必然与之一起消失了2。</p>

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中的政治家们[对这些失于计虑,]往往铸成错误。</p>

譬如,在群众意志超越法律权威的平民政体中,平民英雄们便习于分裂城邦为两方,率领着平民这一方,攻击富户那一方。他们所应取法的政策实际上恰应相反:随时出而为富户辩护。在寡头政体中,也应采用相似的政策:寡头们应随时为穷人的利益辩护;他们所宣布的誓言恰正应该反过来。有些城邦的誓言就是这样的:“我深恶平民,当尽我力</p>

1本节所举“中庸之道”</p>

先见于卷四章十二3513。</p>

就“取得多数拥护”</p>

而言,政府如采取温和政策则中间派加入到执政派方面,政府常常可以保持其多数。</p>

反之,中间派结合到反对派方面,政府将失去多数的拥护。</p>

2亚氏当时所说“平民政体”是和“寡头政体”相对的名称;基本上先承认社会有贫富两阶级的存在,其一由平民贫民主政,另一则由富人主政。这里的意思是社会如无贫富之分,则由此相对关系而兴起的两种政体各失去其相对的基础,这就无法各别地成为一种政体。</p>

318</p>

政治学103</p>

之所及,惩罚他们,以消除其祸害。</p>

1他们的思想实际上颠例了;应该把誓言改正为“我决不加害于贫民平民”。</p>

可是,在我们所曾讲到的保全政体诸方法中,最重大的一端还是按照政体宪法的精神实施公民教育2这一端也正是被当代各邦所普遍忽视的。即使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陶冶而符合于政体的基本精神宗旨要是城邦订立了平民法制,而公民却缺乏平民情绪,或城邦订立了寡头法制而公民却缺乏寡头情绪这终究是不行的。</p>

就城邦而言,它也有如个人,可能缺乏纪律而失于放逸。</p>

[所以它也好像个人那样需要教育。</p>

]这里所谓按照政体的精神教育公民,并不是说要公民们学习寡头党人或平民党人的本领。应该培养公民的言行,使他们在其中生活的政体,不论是平民政体或者是寡头政体,都能因为这类言行的普及于全邦而收到长治久安的效果。</p>

依这个宗旨说来,现今各邦的实际情况都不相符合。</p>

在寡头城邦中,执政人员的子弟都竞尚奢华3,正当他们陷于浮夸的时刻,平民的子弟却因劳作和锻炼而志气日强,体力日壮,一到有机可乘,就会奋起而实行变革了4。在极端平民</p>

1这里的誓言类似敌国公民相仇的誓言。卷四章十一2732所说寡头派经过同平民群众血战而树立的政权,或章十五17所说由流亡归来重新夺得政权的寡头派可能有类此的宣誓。</p>

2这个论题已经见于卷四章十一1319。下文再见于卷八章一1133等若干章节。</p>

3参看卷四17。</p>

4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56d。</p>

319</p>

203政治学</p>

政体中,处处高举着平民的旗帜,而那里所行使的政策实际上恰正违反了平民的真正利益。这种偏差的由来在于误解了自由的真正意义。</p>

大家认为平民政体具有两个特别的观念:其一为“主权属于多数”</p>

,另一为“个人自由”</p>

1。平民主义者先假定了正义公道在于“平等”</p>

;进而又认为平等就是至高无上的民意;最后则说“自由和平等”就是“人人各行其意愿”。</p>

在这种极端形式的平民政体中,各自放纵于随心所欲的生活,结果正如欧里庇特2所谓“人人都各如其妄想”</p>

[而实际上成为一个混乱的城邦]。</p>

这种自由观念是卑劣的。</p>

公民们都应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3。</p>

这里,我已概括地说明了政体的变革及其毁灭的诸原因以及保全和持久的诸方法。</p>

章十但关于君主政体一长制度</p>

4的毁灭原因及其保全方法还须继续讨论。一般说来,以前业经讲过的,通涉于诸</p>

1纽曼注:这两个观念是有所抵触的,“多数的权威”常限制“个人的自由”。</p>

2参看挪克编:欧里庇特剧本残篇883。</p>

3以法律为邦国的“拯救”</p>

,参看修辞卷一章四19;这种说法最先见于柏拉图:法律篇715d,以及埃斯契尼在公元前330年反对授勋于德谟叙尼的讲演:反克蒂雪封aeses,。</p>

tes。6等篇中。亚氏限“自由”于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以内,近代政论家如孟德斯鸠ontesquieu</p>

、霍布斯hobes等都承袭了他的这个思想。</p>

4“君主政体”的原来意义为“一人之治”</p>

,为包括“王制”和“僭主政体”的比较广义的名词。亚氏有时用这个词来指称“王制”。</p>

320</p>

政治学303</p>

政体1的原因和通用的方法,也同样适合于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2。</p>

君主政体具有贵族政体的性质,而僭政则为寡头和平民两政体的极端形式的复合;所以这比任何其它统治制度都更加有害于它的人民。僭主政体由两种恶劣的体系合成,也就兼备了那两者的偏差和过失。一长制的两类型根本就各不相同而且简直是相反的。君主政体的发生起源于君王或其家族的优异的才德和卓绝的功勋,因而树立了他们特殊的地位;建制的用意在于帮助国内较高尚的阶级能够同平民群众相抗衡;诸王都出身于较高尚的阶级。反之,僭主出身于平民群众,僭主初兴时,都装扮成为他们的保护人,领导他们对付贵要阶级任何不公道的损害。历史显示了这一事实;我们可以这样说:大多数的僭主都以“群众领袖”</p>

德谟咯葛的身分起家发迹,凭借他们攻击著名人物的本领以博得平民的信任。但,在各城邦人口繁庶以后,许多僭主的来历虽然确实</p>

1本章称上述平民、寡头、贵族和共和四个类型为“诸政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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